北流提案跳過採購法 文化局:討論適用範圍未規避

北流提案未來標案不採政府採購法引發討論,北市文化局長蔡詩萍強調,北流並無規避採購法,僅是討論適用範圍。圖爲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北市文化局提供/張芷瑜臺北傳真)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上週召開董事會,傳出當日北流提案未來標案不採政府採購法,引發討論,對此,北市文化局長蔡詩萍指出,北流並沒有規避採購規範,當日是臨時動議討論採購案與行政法人法、政府採購法及藝文采購等適用範圍,並達成共識,執行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皆應依政府採購法或藝文采購規定辦理。

北流4月7日召開第2屆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由黃韻玲續任董事長,樑序倫成新任執行長,第2屆董監事自4月1日起任期3年,並傳出會議中另外提案北流中心標案不採用政府採購法,引發討論,也有人質疑,樑序倫出任執行長恐協助該行銷公司取得北流標案。

蔡詩萍表示,董監事討論北流經營方式是可喜的,外界不應扭曲成北流董監事對北流運作不滿,且北流並沒有規避採購規範,當日是臨時動議討論採購案與行政法人法、政府採購法及藝文采購等相關規定的適用範圍。

北流預算三分之二由北市文化局補助,三分之一是自籌款,蔡詩萍也說,北流有行政法人空間,但不是用在採購上,而是享有活動內容規畫自由,會中也達成共識,執行公告金額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採購都要依政府採購法或藝文采購規定辦理,畢竟是納稅人的錢,要對外交代用在什麼地方,也減少爭議。

蔡詩萍強調,除政府採購法外,另外可視採購性質採藝文采購,給北流指定專業廠商的空間,但也需符合使用此方式的條件,纔不至於被濫用。

有人質疑樑序倫背景恐有利益輸送問題,蔡詩萍指出,經確認,樑序倫過去在該公司擔任顧問或專業經理人,離開後並沒有股權或投資,北流請黃韻玲續任董事長,樑序倫擔任執行長,是借重他們在產業界的專業跟關係,協助跟產業界對話。

蔡詩萍也說,決定董監事人選時,都會規定必須沒股份、不能投資業界等,絕不會有利益糾葛,相信北流找人都已先說明清楚,且除了事前資格審查,後續標案也會要求做好利益迴避,比如不介入標案的評審,或公開招標記錄都要公佈在網路上,確保程序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