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領導暗示離職怎麼辦?
有個人反問了我一個問題。
你說我們有主動離職換一份工作的權利,但我更想被公司辭退拿補償,而且現在很多公司哪怕想辭退你,也不願意支付賠償,更多是通過一系列操作來暗示逼迫你主動提出離職,這種情況又該如何應對呢?
公司明明能直接把人給裁了,爲什麼還要暗示員工主動辭職?
答案只會有一個,那就是不想支付裁員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非員工個人過錯的情況下,公司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管原因是什麼,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是賠償金。
但是,如果員工以個人原因爲由提出的離職,那公司則無需支付任何賠償。
所以很多時候爲了不支付裁員補償,一些公司會展現出自己丑陋的嘴臉,用盡各種理由和辦法,只爲讓員工識相點主動辭職。
比如我之前看到過一個段子。
兩家同行業公司的老闆私底認識,其中一位老闆爲了把公司一位在職7年多的老員工辭退,又不想支付較高的撇嘗,便於另一位老闆串通,由他的公司來私底下接觸這位員工,開出讓人難以接受的薪資待遇,將人給挖了過去。
拿到心儀的offer後,這名員工向公司提出辭職,老闆秒批,幾天直接辦理完離職手續。
結果當員工入職新公司不久後,被新公司以部門組織架構發生調整爲由,支付1.5個月工資作爲賠償,單方解除了勞動合同。
後來不知道爲什麼這件事被發現了,員工選擇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簡直一地雞毛。
很多人看到這裡,可能覺得這就是個段子,聽聽就好。
問題是,我們看到的很多段子,又何嘗不是創作者根據真實發生的一些事情改編而來的呢?
而且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各位,如果一家公司既要裁員又想將控制裁員成本,能做出更多沒有底線的操作。
只是單純的暗示離職,沒有其它手段,都已經算是良心公司了。
如果碰到公司暗示,甚至是採取一些手段來逼迫你主動辭職的時候,該怎麼應對呢?
1、懂規則
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主動辭職是不可能主動辭職的。
想讓我離開這家公司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就行。
那既然已知公司想讓你走,那當下你需要做的,就是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一些常規的裁員手段。
最理想的情況下,是公司願意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裁員賠償。
相反,公司不願意支付任何補償,必然會在後續採用一些手段,來逼迫員工無法忍受主動提出辭職。
但如果你能保持平穩的心態,以及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那哪怕公司點子再多,最終也只能對你無可奈何,乖乖支付賠償讓你走人。
首先,去看一下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
一般員工哪些行爲屬於違反公司規定,哪個時間段違反多少次規定公司有權單方面辭退,都在上面寫的一清二楚。
這麼做的目的,是爲了讓公司日後抓到把柄將你無償辭退,保護好自己。
其次,瞭解一下公司哪些逼迫人走的行爲是不合法的。
比如調崗,本來是設計崗位,結果別公司調去幹銷售,薪資結構也從固定工資,轉變成了績效外加提成。
但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
也就是說,公司沒有任何權利,去單方面修改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內容,一旦這麼做了,那肯定就是不合法。
既然不合法,你在哪都佔理,自然無需擔憂。
最後,後面任何工作上的事情都要留痕。
爲了避免公司搞一些小動作,工作中不管是領導傳達什麼命令,或者是和同事溝通什麼內容,儘量都保留聊天記錄。
這麼一來到時候萬一發生扯皮的事,也能有證據說話,不至於讓你陷入被動。
2、賠償金
這個就很簡單了,遲早都要走,搞清楚能拿多少賠償很重要。
如果提前1個月通知你,那就是支付經濟補償。
不願意給你留1個月時間,想當週通知你就讓你當週走人,也可以,經濟補償之外額外再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就行。
涉及到違法違規的辭退,那就是雙倍經濟補償,也就是2N。
3、找下家
做任何事,都得給自己留好退路。
反正這家公司也算是待不下去了,那就把簡歷先更新了,趁着在職的時候好好打磨打磨,缺什麼補什麼。
更新完之後,有時間就多出去面試,看看自己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如何。
如果找到好的下家,那offer在手的情況下,你內心也會更安穩一點。
其實整件事的重點,在於你心裡有沒有底氣。
先了解公司常規的裁員的操作,以及自己手裡有哪些東西能保護自己,可以是工作證據,也可以是相關法律法規。
有糧在手,自然就不怕餓肚子。
相反,如果什麼都不知道,只是一味的抱怨公司的不厚道,那這種心態也會影響着你,讓你即便人還在公司,也會十分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