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動駕駛立法文件提振相關概念股 自動駕駛大規模商業化還有多遠?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王俊 實習生 劉欣 北京報道

“北京擬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近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佈《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北京自動駕駛立法提速。

受此消息影響,智能網約車概念股持續走強,7月10日開盤,天邁科技、飛力達20CM漲停,星網宇達、路暢科技、錦江在線、大衆交通漲停,富臨運業、龍江交通等跟漲。

自動駕駛極富商業想象空間,技術革新能將汽車從純粹的機械產品轉變爲“移動第三空間”,激發新的商業場景,並且也能促進汽車產業鏈發展。近年來,自動駕駛技術應用提速,實現由封閉場地測試到道路測試、由試點示範到商業試運營的快速迭代。

不過,自動駕駛汽車的大規模商業化,尤其對於L3級及以上級別自動駕駛技術,相應法律法規的完善是前提條件。

此次,北京市經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立法重點解決特定區域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活動面臨的主要問題,在堅守安全底線的基礎上,爲L3級及以上自動駕駛汽車市場主體提供清晰、透明、可預期的制度規範。

針對此前業內廣泛提及的數據不足、數據標註處理、合規等問題,意見稿中也做出了相關規定。

“中國主要城市將在2030年實現自動駕駛的大規模應用”

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已經從實驗室走向了公共道路。2016年10月14日,國內首款自動駕駛電動車在杭州雲棲小鎮駛出,至今,自動駕駛技術發展迅速。

據報道,目前全國已建設17個國家級測試示範區、7個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16個“雙智”試點城市,累計開放測試道路超2.2萬公里,累計測試里程超7000萬公里。

自動駕駛技術是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結合的新賽道,有充足的商業想象空間,不少城市紛紛押注。據報道,已有51個城市出臺自動駕駛試點示範政策,深圳、上海、江蘇等多省市已制定自動駕駛相關地方立法;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武漢等地已開展無駕駛人車輛公開道路試點示範。

早在2022年畢馬威研究預測,中國主要城市將在2030年實現自動駕駛的大規模應用。自動駕駛很可能在下個十年以網約車或物流配送車的形式進入市場。

可以看到,目前行業創新應用加快落地,自動駕駛在城市出行、貨運物流等交通運輸服務場景實現了一定規模的應用,自主代客泊車、無人配送等新業態不斷涌現。目前,全國自動駕駛城市公交車輛已超200輛,自動駕駛出租汽車數量超過1500輛,自動駕駛貨車的規模約1000輛。

此次北京的意見稿中,爲自動駕駛的通行區域、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管理平臺等車路雲一體化建設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提出統籌規劃通行區域、道路,支持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完善的區域全域開放;明確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爲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預留空間,鼓勵充分利用現有設施改造升級;統籌建設全市統一的自動駕駛汽車安全監測平臺和雲控基礎平臺;鼓勵建設低時延、高可靠的通信網絡;支持相關主體開展自動駕駛地圖應用試點,充分發揮地圖支持作用。

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數據有序開放、授權使用和流通利用

自動駕駛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一直是自動駕駛大規模商業化掣肘因素。業內人士普遍認爲,完善L3級及以上級別自動駕駛車型的法律法規,纔是大規模商業化的關鍵。

小米集團創始人雷軍曾表示,當前行業內的智能駕駛產品在功能定義、安全性能、人機交互、運行條件、數據應用等方面仍有較大差異,存在駕駛安全和數據安全隱患;需儘快推進相關法規標準和產品監管辦法落地,規範智能駕駛產品的安全應用。

此次《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徵求意見稿)》被光大證券視爲全國範圍自動駕駛監管標準規範化、體系化的風向標。

北京市經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立法重點解決特定區域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活動面臨的主要問題,在堅守安全底線的基礎上,爲L3級及以上自動駕駛汽車市場主體提供清晰、透明、可預期的制度規範。

自動駕駛汽車的數據一直是業內關注焦點。

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亞勤曾表示,百度L4自動駕駛測試車輛累計行駛近1億公里,但極端工況數據仍不足,且數據分類、標註、處理、合規等存在挑戰。大模型在汽車行業的應用對數據資源的流動與共享提出更高要求。

意見稿中對上下游產業發展提供了系統性支持。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數據有序開放、授權使用和流通利用,建立健全自動駕駛汽車產業鏈上下游數據利用的合作機制。鼓勵市場主體開發數據服務產品,提供市場化、社會化的應用和服務。

自動駕駛汽車開展地圖測繪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測繪資質

在數據資源充分流通、共享的另一面,是數據合規問題。隨着智能駕駛的規模應用,汽車所能收集、處理、存儲的數據指數增加,海量數據合規問題,是懸在自動駕駛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自動化駕駛所涉及的數據合規問題包括:數據採集過程的風險,比如收集的道路、環境等測繪信息可能涉及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數據處理流程中的風險,比如製造商、供應商、經銷商到出行服務商,整個產業鏈涉及到大量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收集和處理;數據傳輸過程中的風險,比如車輛服務平臺和雲端,包括基礎設施服務平臺相關安全等。

此次北京的意見稿中,對數據合規做出了規定。

測繪安全方面,要求利用自動駕駛汽車開展地圖測繪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導航電子地圖製作測繪資質。利用自動駕駛汽車只對車輛及周邊道路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進行測定以用於在車端臨時構圖,且不在自動駕駛汽車上存儲,亦不向車外傳輸有關地理信息數據的除外。

具有相應導航電子地圖製作測繪資質的單位利用非本單位所有的自動駕駛汽車開展測繪活動的,應當依法採取技術措施、制定相關制度,以保障自動駕駛汽車傳輸到車外進行存儲和處理的地理信息數據的安全。自動駕駛汽車企業應當依法採取技術措施、制定相關制度,保障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有利用自動駕駛汽車開展采集、存儲、傳輸和處理地理信息數據的行爲。

數據、個人信息安全方面,要求依法建立健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管理制度,開展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和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重點加強重要數據和個人用戶數據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處理個人信息,不得采集與本車輛行駛和交通安全無關的信息,不得非法採集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此外,在網絡安全方面,意見稿要求自動駕駛汽車企業應當依法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網絡安全評估和管理機制,提高網絡安全保護水平,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