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這些道路電動自行車禁行,現在還有人不知道丨城市體驗官

新京報訊(記者裴劍飛)近日有市民反映,北京交管部門要求電動自行車不得駛入長安街及其延長線上的東三環至西三環段(國貿橋至新興橋),同時在路面進行勸阻和處罰,還有網友發帖稱,這是一項新增規定。

記者瞭解到,其實自2016年4月11日起,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建外大街(國貿橋至建國門橋)、復興路(木樨地橋至新興橋)、蒲黃榆路(玉蜓橋至劉家窯橋)等10條主要大街就對電動自行車採取了禁行措施,道路上也有相關標誌標識,但市民對此項規定的知曉度並不高。

日前,記者在東三環國貿橋路口、建國門外大街一線探訪時發現,由於此處屬於重要交通節點,所以非機動車通行量巨大,其中不少都是電動自行車。同時,這裡毗鄰國貿商城、寫字樓和地鐵站,有不少通勤族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路邊的人行步道內。

記者看到,在建國門外大街東端起點國貿橋路口處,道路東向西方向有一塊“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標誌牌,下面寫着“自行車除外”。這意味着,除自行車外的其他非機動車禁止進入這條道路行駛,其中就包括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等車型。

對於這條道路上早已實施的“電動自行車禁行”規定,多位路過的市民表示並不瞭解,國貿橋路口懸掛的禁行標識,很多人也覺得“看不太懂”。還有市民表示,雖然知道該標識的意思,但它懸掛得過高,不易被發現,且文字描述不清晰,讓對交通法規不甚瞭解的人難以捉摸。“我還以爲這標識的意思是禁止摩托車駛入呢,沒想到與電動自行車有關。”一位途經此處的電動自行車騎行者說。

近年來,隨着電動自行車數量增加,爲保障道路安全與暢通,交管部門經過調研決定,從2016年4月11日起,在北京10條交通流量大、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區域廣、交通事故多發的地區主要道路(路段),採取除自行車外,禁止其他非機動車通行的管理措施。對於違反禁行規定的行爲人,將按照“未按照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爲,處以20元罰款。

這10條道路分別爲: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廣場東側路、廣場西側路、府右街、正義路、復外大街(復興門橋至木樨地橋)、建外大街(國貿橋至建國門橋)、復興路(木樨地橋至新興橋)、蒲黃榆路(玉蜓橋至劉家窯橋)、石景山區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魯谷東街北口)。

記者注意到,自該項規定施行後,交管部門一直在進行相關執法和提示工作,但由於電動自行車通行量較大,並沒有對途經上述道路的電動自行車都採取罰款措施,而是處罰與提醒並重。對於絕大多數初次違反相關禁行規定的騎行者,現場交警採取的多是登記身份證號、開具警告處罰單的處罰,而不是直接罰款。

一位近日在建國門外大街騎電動自行車被交警攔下的市民表示,由於自己是第一次違反規定,交警沒有罰款,而是開單子警告提示。不過她也表示,希望交管部門能對這些電動自行車禁行規定進行更充分的提醒和告知,同時指明可供選擇的繞行路線,“畢竟現在騎電動車通勤的市民挺多的,大家都有相關需求。”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