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信託被嚴重警告、責令全面整改

中新經緯9月30日電 30日,交易商協會公佈自律處分信息,其中指出,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方信託”)作爲產品管理人,通過管理的信託計劃協助黃石磁湖高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磁湖高新”)在發行環節購買自己發行的多期債務融資工具,嚴重影響市場發行秩序,違反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北方信託予以嚴重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暴露出的產品設立、投資運作等環節合規管理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另一則自律處分信息顯示,磁湖高新作爲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爲:

一是實際出資認購自己發行的多期債務融資工具,嚴重破壞市場發行秩序。二是大額募集資金直接用於認購當期債務融資工具。三是向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四是未在首次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時披露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磁湖高新予以公開譴責,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2年;對公司時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黃中天予以警告;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副總經理肖坤昌予以警告。

官網介紹,北方信託前身爲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信託投資公司,作爲改革開放的產物,1987年成立於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是由大型國企、上市公司及民營企業共同出資設立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控股股東爲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北方信託是一家以信託業務爲主業的國有控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經營各類信託業務、自有資金投融資業務、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總部設在天津,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設有辦公場所。(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