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國手參賽權 體育署研擬公版協議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左)與體育署署長鄭世忠(右)3日赴立法院專案報告「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利義務及健全我國運動產業環境」。(姚志平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日進行第6次會議,教育部次長林騰蛟進行「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利義務及健全我國運動產業環境」報告,並和體育署署長鄭世忠等人備詢,承諾半年內研訂國家隊選手和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之間權利義務公版協議。

近期發生亞洲盃男籃資格賽中華隊組訓問題,以及球員保險問題,還有中華足協遭爆逼迫女足國家隊簽訂不平等合約,讓協會收到許多批評,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日邀請教育部次長林騰蛟率體育署列席,針對「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利義務及健全我國運動產業環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有關國家隊選手因爲代表國家培訓或參賽,導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修法進度,以補足保險無法承做部分,林騰蛟迴應,相關辦法將修正,預計5月中完成相關公告程序,最快今年夏天瓊斯杯籃球賽就能適用,將從公務預算編列經費,若經費仍不足,再動用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預備金,也會評估是否修正《國體法》,完善保險部分。

鄭世忠提到,前天進行預備會議,邀請中職副秘書長、籃協代表、足協代表及一位具法律以及運動法學專長的政大教授一同討論,計劃半年內研訂國家隊選手與協會之間權利義務公版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