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48小時不越軌 男剩5小時破功硬上嫩妹換來4年牢飯
男子保證48小時不越軌破功,對嫩妹硬上遭判刑。(圖/123RF)
蔡姓男子才因害未成年小女友懷孕生子,判刑6個月,案件才確定不久。他在臉書認識剛滿18歲,準備大學聯考的小芬(化名)。小芬因壓力大不想回家,蔡男取得信任後,向她保證「48小時」不會越軌,卻在最後5小時忍不住「破功」,硬上性侵得逞。臺中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蔡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歲蔡姓男子2018年3月間在臉書認識準備大學聯考的女高校生小芬,2人成爲普通朋友,只有透過臉書互動。同月15日晚上10點,小芬從補習班下課後因爲考試壓力大讓心情煩躁,不想回家。蔡男邀小芬到他家住2晚,並以「2天不越軌」取信後,騎機車載小芬回到自己住家,2人共處一室共眠均相安無事。
豈知,蔡男在17日下午,距離約定的2晚48小時只剩5小時,再也按耐不住內心的慾火,先問小芬可否嘿咻,小芬當下明白拒絕,但蔡男仍強脫她的內褲,壓在牀上硬上。小芬雖用雙手反抗,但蔡男體形壯碩許多,最後猛咬他右前臂,趁他鬆手後趕快跳下牀。小芬簡單擦拭身體後穿上衣服,佯稱要找蔡男也認識的朋友,等蔡男離開後,他才崩潰哭訴遭性侵,在友人陪同下報警驗傷。
蔡男坦承2人在第一晚有發生性行爲,但是他告白後發生,屬兩情相悅。他說,小芬身上也沒什麼傷,可能是他在在最後一天跟小芬提分手,她纔會指控遭性侵。
法官認爲,小芬年僅18歲,跟蔡男確實只是普通朋友,在那狀況下是很容易誤信住對方家裡。且2人發生性行爲是在43小時後,顯然雙方確有約定,蔡男也有先遵守承諾約束,小芬所言不假。
法官審酌,蔡男才因跟未成年女友發生3次性關係,害對方懷孕生子,依合意性交罪判6月確定。竟仍無視小芬性自主權,強制行爲讓她身體、心理上產生恐懼與傷害,罪刑明確,依法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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