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嚴管海外投資10月中上路 3家壽險不得再增加國際板債券
保險局今天(14日)公佈,將修正保險法,將嚴格限制保險業的海外投資與國際板債券投資額度,但同時也提高壽險業可發行外幣傳統型保單佔準備金的限額,將於10月中旬上路。依照保險局預估,新制上路後,有3家壽險公司不得再新增投資國際板債券部位。
現行壽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可以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45%,但造成國際板債券超過9成都是壽險業投資,引發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加上壽險業海外投資比重高,讓近年壽險業匯損年年創下新高。
保險局確定修正保險法,規範海外投資「加計國際板債券的投資額度」,僅能爲保險局覈定海外投資限額的145%,例如:保險局覈定某壽險公司海外投資額度只有45%,乘以1.45後,其海外投資加上國際板債券的投資額度,就是可運用資金的65.25%。各壽險公司覈定的海外投資比例不同。
但對於現在已經超過限額的壽險公司,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若以新公式計算,目前有3家壽險公司超額,這3家公司雖不用立刻出售原已投資的國際板債券,但也不得再新增投資國際板債券部位。若在法規上路前,這3家公司還增加國際板債券部位,「我們會關切,希望業者要自我控管。」
同時,保險局也放寬壽險業銷售傳統型外幣保單限額,從原本規範的傳統型人身保險業務準備金的25%,提高爲35%。而之前壽險業者反映,國際板債券納入海外投資限額後,反而會把原本不計入國外投資的外幣保單額度更縮限。保險局也強調,上述計算公式會再扣除外幣傳統型保單準備金投資國際板債券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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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險局也同時放寬保險業可投資「國外地方政府所屬機構債券」,但規定保險業投資每一外國地方政府轄下全部外國地方政府所屬機構發行或保證的債券總額,加計投資同一外國地方政府發行或保證的債券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局覈定的該保險公司國外投資額度的5%。
王麗惠表示,國家的地方政府所屬機構發行的債券,收益率多較一般政府公債高,違約率多較相同信用評等的公司債來得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而針對覈定國外投資額度超過資金40%的保險公司,保險局也放寬其投資對衝基金、私募基金的投資總額,從原本規範不得超過資金2%,提升到不得超過其資金的3%。
根據保險局統計,目前有10家壽險公司經保險局覈定的國外投資額度超過資金40%,包括臺銀人壽、國泰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三商美邦人壽、元大人壽、中華郵政、富邦人壽、全球人壽。而其中核定45%以上的有4家,分別是國泰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與富邦人壽。
根據保險局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壽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部位達3.97兆,佔整體壽險業可運用資金的17.3%,若用10月中將新上路的規定來看,整體壽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上限可以是可運用資金的20.25%,因此整體壽險業仍有2.95%空間,若乘以5月底壽險業可運用資金22.97兆元,整體壽險業約只剩6776億元可投資國際板債券,比起4月底當時計算的9000億空間還少了2224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