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裝監視器防兒虐?律師建議契約做好協議保障彼此

新北市鼓勵保母裝設監視器,但保母意願裝設意願不高,律師呂俊傑指出,幼兒在法律上定位,一方面是保護源,需要家長與保母施以保護協助,但一方面也是危險源,幼兒如果造成他人損害,法定代理人可能要負擔相關法律責任。監視錄影難免涉及隱私權保護,應在契約中詳載拍攝位置及方式,讓家長確認後同意,以杜絕爭議。

呂俊傑說,幼兒照顧具高度專業性,從家長角度,尋找領有合格證書的保母,是基本要求。與保母互動面談的過程,對於保母是否細心、有耐心,也要多加感受了解。另針對場所是否乾淨、安全,是否因同時照顧多名幼兒致影響服務品質,家長都需謹慎評估。

而保母在照顧幼兒時,是承擔高風險的義務,因幼兒無法自行完整表達感受,行爲具較高不可預測性,因此保母在照顧幼兒時,契約中應請家長詳細說明幼兒的身心狀況,並於接受託付時,檢查幼兒身體狀況,否則保母很難評估風險強度。但賦予家長事前告知的義務,家長可能基於隱私保護,不願配合告知,導致失去服務機會。

呂俊傑說,幼兒不善表達,表達內容也極易受外力干擾,爲維護家長及保母雙方權益 ,照顧現場監視錄影設備安裝,應是最重要的一環。錄影檔案應存放在雲端,避免檔案毀損,且保存期限不宜過短。監視錄影難免涉及隱私權保護,應在契約中詳載拍攝位置及方式,讓家長確認後同意,以杜絕爭議。

呂俊傑說,若家長在領回幼兒時,發現幼兒身上有不明傷勢,應即時拍照蒐證,並儘速送往醫療機構實施鑑定,確認傷勢造成原因,是否爲外力造成。其中,送往醫院治療的時間快慢,涉及保母行爲是否具因果關係之判斷,不可不慎。

律師呂俊傑。本報資料照片、呂俊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