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倒抓「頭下腳上」摔地!1歲女童頭部重創亡 判13年她嫌太重
▲翁姓女童剛學會走路,不料卻遭保母摔成重傷,搶救1個多月仍不治。(圖/東森新聞,下同)
臺南一名林姓保母受託照顧1歲4個月大的翁姓女童,但去年因受不了女童哭鬧,竟將人以「頭下腳上」方式倒抓甩動,導致女童重摔地面時頭部重創,住院2個月後不治。事發後,保母沒有一句道歉,也未提過和解,讓女童父母相當悲憤,決定提告求償。臺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3年,須賠償女童父母43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童雙親2016年12月13日起將女兒託給保母林鬱琇照顧,約定每月薪酬1萬5000元。去年1月23日上午9點,女童不斷哭鬧,林女先是用雙手倒抓女童雙腳,以頭下腳上姿勢前後、左右甩動各3次,再用右手倒抓女童單腳高高舉起,隨後鬆開右手,導致女童摔落地面,頭部受到重創。
案發後第一時間,翁童急送奇美醫院救治,但到院時瞳孔放大已無反應,確診爲硬腦膜下出血合併腦水腫和視網膜出血,兒童加護病房發出2次病危通知,昏迷指數6,不僅腦壓一度過高,血壓更一路降到只剩26,經醫護人員奮力搶救1個多月,最後仍於今年3月2日晚上23時40分不治身亡,令人感到相當遺憾。
市府社會局獲報後,廢止林女托育證照及登記,並依兒少權法處以6萬元罰鍰、公告姓名,令林女終生不得再從事托育服務。
▲林姓保母覺得判13年太重,打算再上訴二審。
據瞭解,林女第一時間企圖隱瞞實情,開庭後又說詞反覆,一下說是在跟小孩玩發生意外,一下又改口是女兒哭鬧纔出手教訓,不斷逃避責任。讓女童雙親氣憤的是,林女至今沒有道歉,也沒提過和解。
臺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3年,須賠償433多萬元。不過,林女認爲13年判得太重,打算提起上訴,因此女童雙親可能得繼續面臨二審的漫漫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