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14種農牧產品 加徵關稅

爲保護我國農畜牧產業財政部18日公告2021年度花生大蒜雞肉紅豆等14種農牧產品特別防衛措施(SSG)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其中基準數量爲農委會每年試算制訂標準,而基準價格未做變動。若進口價格爲基準價0.9倍以下或進口數量爲基準1.1倍以上,我國海關將額外加徵三成到九成關稅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我國自2002年加入WTO組織之後,因應組織規章必須開放農產品進口,但是爲保護我國農民與畜牧產業,臺灣在WTO入會談判爭取兩階段保護措施,首先是在2002年到2004年間針對豬腹脅肉與豬雜碎採關稅配額(TRQ),也就是進口量在配額內適用關稅優惠稅率12.5%~25%,若是超過配額加課50%~265%高額關稅。

2005年後,我國啓動第二階段保護政策,採取農產品特別防衛措施(SSG),包括花生、東方梨、糖、大蒜、檳榔、雞肉、液態乳、動物雜碎(豬雜及禽雜)、紅豆、幹香菇柚子柿子、幹金針及豬腹脅肉等14種農牧產品設定基準數量與基準價格,若出現進口數量超過基準數量1.1倍,或是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0.9倍情況,可加課關稅保護產業。

SSG基準數量爲前三年平均進口量乘以基準率、加計年度消費變化比率,每年由農委會試算並訂定新標準。而SSG基準價格一律爲1990年~1992年價格標準、近17年來未做調整

以2021年標準而言,花生產品進口基準數量爲9,043公噸,若2021年我國進口花生數量超過9,947公噸(超過基準數量1.1倍),依特別防衛措施規定超量部分必須加課33.3%關稅。

基準價格部份,若2021年有外國農產業低價傾銷臺灣,依照規定,進口價格爲基準價格0.9倍~1倍免罰,但是進口價若低於基準價0.9倍,必須加徵三成到九成的累進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