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前男友母親 她跨年夜訂達92家達美樂比薩11萬元全棄單
▲女子用前男友母親名義,跟全臺92家達美樂門市訂比薩,沒取貨也沒付款。(圖/取自粉絲團)
「達美樂打了沒?」吳姓女子與前男友母親有糾紛,竟在跨年夜花一天時間,透過達美樂比薩官方網站跟全臺92家分店,用對方名義狂訂比薩後再惡意棄單。臺中地檢署19日偵結,認爲吳女惡性重大,行爲屬接續犯,將她依《刑法》間接毀損罪起訴。
民衆故意訂餐、訂貨卻不取貨付款的情況並不少見,司法見解上,對於此類行爲,是構成《刑法》間接毀損罪,或是《民法》侵權行爲,各有支持者。因此在實務判決上,會用間接毀損罪來論處的法官,其實不多。
21歲吳姓女子去年底跟前男友母親林姓婦人雙方有糾紛,吳女心生不滿,去年12月31日跨年夜的中午到隔年1月1日中午,1天的時間內,就透過達美樂官網,用林姓婦人名義向全國92家分店訂比薩餐點,但都沒取貨也沒付款,害達美樂因此損失11萬多元。
▲達美樂清查發現92家門市都被同一人惡意棄單,憤而報警 。(圖/取自粉絲團)
林婦當晚就一直接到達美樂打電話來催促取比薩的電話,她只能頻回說她沒有訂比薩。達美樂公司認爲有異,經調查發現竟有92家門市都接到林婦訂單,認爲是遭人惡意訂購。立刻報警。警方從訂購者的網路IP查出是吳姓女子所爲,請她到案說明後,依法送辦。
吳女向檢察官坦認,這些訂購單確實都是她下訂的,但不願說明動機。林婦則說,她與吳女彼此有糾紛。
檢察官認爲,吳女未能賠償達美樂11萬餘元損失,且行爲已造成達美樂財產上的損害,依間接毀損罪將她起訴。
法界人士表示,法院審理類似案件通常認定是民事侵權行爲,由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之訴。以本案來說,刑法355條間接毀損罪中明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爲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這些比薩餐點是否屬於「財產」,而訂購後沒取,公司是否產生「損失」,都有爭議。因此本案的判決決果,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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