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法官輕信性侵犯 蘋果判賠40萬
▲臺灣民衆近年來對司法信心下降,不只是因爲爭議判決不斷,部分媒體報導內容忽略法院的真正裁判原因,也造成社會大衆對法官的誤解。(圖/達志示意圖)
新北地院法官盧軍傑3年前審理日本女學生遭性侵案時,裁定涉嫌犯案的計程車司機交保,被《蘋果日報》以「法官輕縱性侵狼,日本妹淚控恐怖」爲題報導,指他輕信嫌犯說辭,盧軍傑因此覺得名譽受損,向媒體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決記者與《蘋果》須連帶賠償法官40萬元。
2011年7月間一名日籍女交換學生乘坐檯灣計程車,卻慘遭惡狼運將性侵,警方逮捕司機謝東憲後,移交當時的板橋地檢署提出聲押,結果被新北地院法官盧軍傑以「沒有其他證據認有逃亡或串證之虞」,僅以涉犯重罪爲由聲押,不符羈押要件,裁定謝東憲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事後《蘋果》以「法官輕縱性侵狼,日本妹淚控恐怖」爲題報導,痛批盧軍傑「輕信嫌犯『你情我願』說辭,而以5萬元縱放惡狼」,並指出法官裁定引發社會譁然,有網友痛罵「怎麼考上法官的呀」,讓盧軍傑因此覺得自己的名譽受損,決定向媒體提告求償。
盧軍傑指出,當時雖然認爲謝東憲涉犯重罪,但因爲沒有逃亡或串證之虞,不符羈押要件,才諭知5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但《蘋果日報》卻以大篇幅報導「法官輕信嫌犯說詞」,還刊登他的照片,不但造成大衆誤解,也讓他備受輿論壓力,名譽受損。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蘋果》的報導忽略真正裁定的理由,讓讀者以爲法官輕信嫌犯片面之詞,確實對盧軍傑的名譽造成損害,又考量盧軍傑身爲法官的社經地位,及《蘋果日報》閱報人數衆多,判決撰文記者與《蘋果》須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