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郭臺銘連署涉賄 前國民黨中常委範成連判刑4年

前國民黨中常委範成連與新埔鎮民代表會主席王增基收購鴻海創辦人郭臺銘參選總統連署書,新竹地院依交付賄賂罪判處範成連4年有期徒刑,王增基遭判刑1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範成連曾是國民黨黨員併爲中常委(現遭開除黨籍),且爲世界客屬總會理事長及中國京明光電照明集團董事長,因郭臺銘日前要參選總統,範成連爲助郭臺銘順利完成連署,進行相關工作。

判決書表示,範成連去年9月間前往新埔鎮褒忠亭義民廟參加「義民節祭祀大典」時,他與王增基等人共同爲郭臺銘站臺,並全權處理新竹地區連署工作。

判決書指出,範成連與王增基去年10月間計劃在新竹地區收購郭臺銘連署書,並備妥現金用於辦理連署事宜,範成連到王增基經營加油站內,也要求王增基在每份連署書以新臺幣400元代價募集。

判決書表示,範成連交付現金160萬元給王增基作爲賄賂使用,並陸續提供空白連署書、連署原子筆、手電筒等贈品使用,最後共募得3510份連署書。

判決書指出,範成連否認有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犯行,辯稱給錢是提供作爲連署站的行政開支,並無要求購買連署單,但法官不採信。

法官審酌,民主政治基礎在於建立公平及公正選舉,賄選行爲破壞選舉公正性,敗壞選舉純正風氣,範成連與王增基無視法規禁令,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公正、公平與純潔,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應予譴責。

一審的新竹地方法院判決,範成連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刑4年,併科罰金400萬元、褫奪公權8年、賄賂金共約520萬元沒收。王增基遭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180萬元,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前國民黨中常委範成連(圖)與新埔鎮民代表會主席王增基收購鴻海創辦人郭臺銘參選總統連署書,新竹地院依交付賄賂罪判處範成連4年有期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