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穿雨衣搭計程車專程砸人玻璃 法官判拘役外加賠錢

許姓男子指與廖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半夜穿着雨衣掩飾身分,並持鋁棒打破廖男公司大門及外牆玻璃泄憤。基隆地院簡易庭依毀損罪判許男拘役45天,檢察官指許未與廖和解,犯後態度不佳,量刑太輕上訴,地院刑事庭審理後維持原判定讞。廖另提民事求償訴訟,地院判許要賠近3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許與廖並不相識,許在前年12月30日凌晨3點半多,搭計程車到基隆市七堵區廖所經營的電梯公司,身穿雨衣拿鋁棒敲毀公司大門及外牆玻璃,再搭同輛計程車離開。廖事後報案,警方查出許男涉案送辦,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簡易庭法官指許男僅因認定廖是與他發生行車糾紛的人,就持鋁棒毀損廖的公司玻璃,實屬可議,處拘易45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天。檢察官認爲,許男事後未補償廖男損失,顯見毫無悔意,應處更適當刑度,才能契合人民法律感情。

基隆地院刑事庭指出,原審認事用法並未偏執一端,有失輕重,也未逾越法定範圍,應予維持。檢察官指量刑過輕並無理由,駁回上訴,不得上訴。

廖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許男求償維修費用4萬1500元,內含材料費1萬3500元。民事庭法官指玻璃已使用10年,玻璃材料折舊後應爲1350元,判決廖男可請求賠償金額爲1350元材料費、2萬2000元工資及6000元加班費,合計2萬9350元。

許姓男子持鋁棒打破廖男公司大門及外牆玻璃,基隆地院依毀損罪判許男拘役45天。廖另提民事求償訴訟,地院判許要賠近3萬元。記者邱瑞傑/翻攝

許姓男子持鋁棒打破廖男公司大門及外牆玻璃,基隆地院依毀損罪判許男拘役45天。廖另提民事求償訴訟,地院判許要賠近3萬元。記者邱瑞傑/翻攝

許姓男子持鋁棒打破廖男公司大門及外牆玻璃,基隆地院依毀損罪判許男拘役45天。廖另提民事求償訴訟,地院判許要賠近3萬元。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