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救護車當計程車?竹縣將實施非傷患收費1600元

▲常有人將救護車計程車使用,竹縣從元旦後將實施非緊急傷患單趟收費1600元。(圖/新竹縣五峰消防局提供)

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常常有人把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甚至等待救護人員到場後「指定送醫」。因此繼桃園縣新竹市臺北市後,新竹縣去年訂定「非危及個案使用救護車收費條例」,針對非緊急傷病患單趟都須收費1600元,經過半年的宣導期將在2015年元旦過後實施。

基層消防人員指出,常有酒醉常客自稱倒在路邊,但送到急診室後又可自行離去;或是接到疾病救護時,到場發現病患已經整理行李要到「指定」醫院就醫,讓消防人員直呼根本是將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

根據新竹縣消防局統計2014年1月至11月急救案件,僅有21.4%符合危及個案條件民衆習慣只要「生小病」或「喝醉酒」就叫救護車,濫用醫療資源。爲了避免浪費,在去年訂出收費條款後,針對酒醉非緊急傷病患、把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的門診病患,單趟都須收費1600元。而經過半年的宣導期,將在2015年元旦後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