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1雙女兒當性玩偶!家族旅遊才獲救 無恥狼父犯403罪慘了

一對國中小姊妹被獸父長期猥褻共403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住在外島的國中小姊妹小萱與歡歡(均化名),慘遭父親阿國(化名)在住處長期猥褻,小姊妹直到參加臺灣的家族旅遊時,纔有機會向表姊傾訴被慘遭遇,表姊得知後大爲吃驚,憤而報警提告,要爲她們討公道,讓狼父受到應有的懲罰。

法院審理,阿國被指控,竟爲滿足私慾,分別對未滿14歲的2名女兒予以猥褻,2022年1月起,小萱當時13歲,阿國趁她入睡之際潛入臥房,將手伸進衣物內,撫摸胸部、下體,以每週3次的頻率,共發生42次。後來小萱14歲至15歲時,以同樣的模式,共計177次。

阿國侵犯歡歡的時間,則是在2021年11月或12月,當時歡歡也是13歲的時候,趁她在臥房內讀書之際撫摸下體1次。2022年1月起,趁歡歡入睡之際,潛入臥房將手伸進衣物內,撫摸胸部、下體。每週3次,共183次。

法官審酌,小萱與歡歡與阿國是直系血緣的父女至親關係,阿國明知她們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本應盡力呵護長大成人,竟爲逞一己私慾,罔顧親情倫理及女兒們的身體控制權、性自主權,竟然予以多次猥褻,所爲實屬不該。

法官考量,小萱表示不願意原諒,也不同意給予緩刑,但念阿國坦承犯行之態度,歡歡則表示願意原諒,並同意給予緩刑等。再衡量阿國從事之工作,經濟狀況普通,每月需支付小須遠忽歡扶養費2萬元給。

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罪,共42罪,各處刑6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共177罪,各處刑5月。又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罪,處刑6月。再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罪,共183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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