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兒子「小弟弟」當性玩具 變態父犯2568罪!最終結果曝

把2名兒子的小弟弟當性玩具,變態父共犯2568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中部地區1名變態父親,從2名兒子分別都還是4歲時,就開始離譜行爲,到109年4月1日爲止,每逢週一至四、週六、週日,以每日1次的頻率,撫摸兒子下體直到勃起,直到2名兒子開口拒絕、拍打變態父手部抗拒,最後家中排行第二的女兒目睹後告知母親,經男童母親制止,變態父才停止猥褻行爲。

法院審理,變態父辯稱:我是與他們玩摔角,過程中不小心摸到他們生殖器,我抓到就摔,難免會觸摸到,但不是撫摸,而且我都在外面工作,沒有每個星期都在家,並沒有每天摸他們生殖器。

大兒子指控,大約我4歲時,爸爸會在我們一起睡覺的房間,叫我過去躺在牀上,就把棉被蓋起來,然後在棉被裡面,將手伸進去我的內褲裡面摸我的生殖器,大約摸5到10分鐘,爸爸摸我的時候,我會勃起。

但一開始我還小,不懂摸生殖器的意思,直到我國小三年級要升四年級,老師有上健康教育課,我才懂這方面的事情,我覺得爸爸不應該這樣,所以我有跟爸爸反應不要這樣、我不舒服,有時候我會拍他的手,表示拒絕,如果他不停止,我就會說走開,然後我就走掉,小時候爸爸這樣做我感覺無所謂,但長大後覺得很噁心。

有時候媽媽看我跟爸爸兩個人躺在那邊,會懷疑爸爸又再摸我,媽媽就會掀開棉被,或者媽媽翻開棉被起身要去上廁所,媽媽、妹妹跟弟弟就發現爸爸在摸我的生殖器。

二兒子則指控:我在大班之前,跟爸爸、媽媽、哥哥、姊姊一起住的時候,爸爸會在我睡覺跟看電視時,在房間牀上摸我的「一鳥」,「一鳥」就是男生尿尿的地方,爸爸有時候會隔着褲子摸,有時候我沒有穿內褲,就會直接伸進去褲子裡面摸。

爸爸摸我的「一鳥」時,我覺得很不舒服、很痛,我會跟爸爸說不要摸,會把爸爸的手推開,但爸爸硬要繼續摸,媽媽跟姊姊就會打爸爸的手,但爸爸還要一直摸,爸爸摸我的「一鳥」時,會用棉被遮住,但媽媽會拉開看到。

法官依據社工調查詢問2位男童紀錄,變態父撫摸生殖器的頻率,均回答:我幾乎每天都會被摸,星期一到星期四會被摸,星期五爸爸去上班就沒有,星期六、日也會被摸。

且變態父供稱,自109年4月前還有跟2名兒子同住,依罪疑有利於被告原則,認定變態父自2名男童分別滿4歲起至109年4月1日止,以每日1次,扣除被告每逢週五不在家的天數,認大兒子被侵犯1773次、小兒子795次。

法官今年一月宣判,變態父依犯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568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1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院撤銷改判各罪均科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變態父不服再上訴,日前最高法院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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