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走同袍4萬獎金東窗事發 戰車連長吃官司淪清潔工
A走同袍4萬獎金東窗事發 戰車連長吃官司淪清潔工(相片中人物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
一名曾經擔任陸軍臺東地區某部隊戰車連上尉連長的淩姓男子,僞造連上同袍簽名,侵佔部隊核發給連上同袍的工作獎金4萬4500元。遭到連上弟兄發現通報後曝光。全案經法院審理後,依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當事人也因小失大,卸任軍職成爲清潔工。
判決指出,依照國防部頒訂的相關規定,基層連隊主官得使用該連每月的特別補助費,核發每人每次個人獎勵金500元,由連隊主官決定發放對象,再口頭指示預財士簽報獎勵名單及事由,經連隊主官核可後由預財士提領特別補助費,將現金(紅包)交與連隊主官發放工作獎金,最後由領獎者於收據上簽名辦理覈銷。
淩姓連長串通許姓、林姓預財士利用職權,在未經士官兵同意或授權情況下,僞籤士官兵簽名,並完成核銷。自2014年12月16日至2017年9月1日,合計侵佔士官兵工作獎金達4萬4500元,直到連上士官兵發現並通報上級後,全案曝光。
臺東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爲,凌男爲戰車連上尉連長,本應遵守法律規定謹慎公務,竟不思廉潔自持,行爲實不應該。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目前從事清潔工作每月收入約3萬8千元等狀況後,依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