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同性伴侶「離不了婚」 聯合國:違反國際人權法

澳洲法律無法讓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合法離婚,違反國際人權法。(圖/視覺中國CFP)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3日裁定,澳洲法律無法讓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合法離婚,違反國際人權法,澳洲政府必須在180天做出迴應與改善。澳洲總理騰博爾(Malcolm Turnbull)領導自由黨(Liberal Party)7日討論婚姻平權政策,以及是否舉行全民公投。澳洲財政部長柯曼(Mathias Cormann)表示,不排除舉辦非強制性的郵寄投票,讓全民對「婚姻的定義」是否該改變表達意見。

▼澳洲政府必須在180天做出迴應與改善,不排除舉辦非強制性的郵寄投票。(圖/示意圖路透社

澳洲鄧迪大學(University of Dundee)講師坎貝爾(Fiona Kumari Campbell)2004年與同性伴侶在加拿大結婚,但因爲澳洲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兩人無法離婚。當她在旅行或填寫官方文件時,都深受困擾,因此在2012年就提出控訴。人權理事會裁定,坎貝爾因爲性取向而未能獲得平等離婚權利,構成《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6條的歧視行爲。ICCPR第26條規定所有人在法律前一律平等,享有不受歧視、受法律同等保護的權利。

根據蓋洛普(Gallop)8月一個民調顯示,61%澳洲民衆支持同性婚姻。滕博爾去年7月就職時,曾宣示要儘快舉辦同性婚姻公投,但反對黨勞工黨(Labor Party)認爲公投既花錢分化國民,應由國會投票直接立法通過。滕博爾政府在參院未掌控多數,同性婚姻公投提案在去年11月遭到否決。

▼澳洲總理騰博爾。(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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