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鈴申告】提告前,別再按錯鈴了!
日前,新黨立委候選人邱毅,偕同律師至臺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卻誤觸愛心鈴引起討論。本次就讓筆者告訴您,正確的提告流程!
三種提告方式
雖然許多名人在提告的時候,都會特別至地檢署按鈴申告,但其實大部分的人並不會這樣做,因爲其他兩種提告方式,對於民衆來說其實更便捷。以下爲您簡介三種提告方式:
▲三種提告方式(圖/翻攝自法操司想傳媒)
若不知道被告是誰,可以提告嗎?
雖然在各地檢署「指引使用申告鈴」介紹內,有提到提告人要「先查明被告之真實姓名及住所,以利日後檢察官傳喚應訊之需。」但其實在不知道被告是誰的狀況下,還是可以提告,只是可能會影響提告的結果。
提告檢察官就會開始進行偵查,依據偵查到的證據可能會以下結果,檢察官認爲有罪,案件將會被「起訴」進入法院;檢察官認爲有罪,但檢察官給你改過自新的機會「緩起訴」,若在緩起訴期間都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則效果就像不起訴一樣;無罪、罪證不足「不起訴」,案件結束,並有類似於確定判決的效力,但可以對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行政簽結」案件結束,無法對簽結處分提出救濟。
使用申告鈴的注意事項
按鈴申告的制度設置的目的是爲了體恤不會撰寫書狀的民衆,讓他們能夠以言詞的方式提告。但若在檢察官訊問庭上亂講大話,則可能告人不成反而涉及誣告罪的罪嫌。若爲避免言詞表達不夠精確,想以書狀表達又不知道該如何着手該怎麼辦呢?
可以找律師協助或透過法務部各地檢署提供的刑事告訴狀範本,大家下載此範本,在家裡深思熟慮,按表填寫後,郵寄或至各地檢署爲民服務中心遞狀(非上班時間可以至法警室遞狀)。
小提醒:若是親自去遞狀,要記得攜帶影本,讓收狀工作人員蓋上收文章留底喔!
另外,在各地檢署「指引使用申告鈴」介紹內容中有提及,按鈴後「未製作筆錄前,請勿擅行離去」,不過在《檢察機關申告鈴使用須知》中並沒有看到請勿擅自離去的相關規定,於「法」上檢察機關並無阻止申告人離去的權力。
而申告鈴下方的愛心鈴,應該是依據《檢察機關申告鈴使用須知》第2項規定設置,爲適合身心障礙人士申告的設置。故若有身心障礙人士需要協助或是想要提告,也可以按此鈴請求協助。
讓筆者來正確示範如何正確按鈴申告:
首先找到申告鈴
按下申告鈴
依照剛剛筆者再申告鈴旁邊晃來晃去的經驗,旁邊的保全會立刻來協助您,詢問是否要申告,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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