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證監局對徽商期貨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財聯社1月2日電,安徽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徽商期貨有限責任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徽商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居間人管理不到位,反映出公司內控管理不完善,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規定;二是未能建立健全並持續完善覆蓋子公司及其業務的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