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堂鹹粥」欠債百萬竟移轉商標給兒子 法院判敗訴應塗銷
臺南知名小吃「阿堂鹹粥」欠債還移轉商標,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敗訴應塗銷。(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知名小吃「阿堂鹹粥」,20多年前積欠銀行百萬元不還,經債權人3度拿「阿堂鹹粥」商標聲請強制執行,從165萬元砍到65萬元都沒人買。去年債權人再次聲請強制執行時,卻發現老闆張春堂已將商標無償轉讓給兒子,經向臺南地院提告,法官判張春堂父子敗訴,應塗銷該商標移轉登記。
債權人主張,1996年張春堂替兒子擔保向銀行借款221萬元,卻未按期繳款,積欠本金110萬多元及利息、違約金,2015年銀行將該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直到2012年共轉了四次。
2012、2013、2017年間,債務人曾分別對張春堂所有的「阿堂鹹粥」商標權強制執行公開拍賣,但從165萬元下殺到65萬元都均流標;去年10月債權人再次向臺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商標權時,卻收到法院通知,該商標權已移轉給另名兒子;債務人認爲,張春堂明知有債務,竟將商標權無償轉移登記給兒子,有害於資產管理公司,依法向法院聲請塗銷商標移轉登記,回覆原狀。
張春堂認爲,2000年他以其名字「阿堂」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直到2012年間因營業時間較長,已非身體所能負荷,纔將該店全部生財器具連同商標權,以20萬元作價轉讓給兒子,由兒子繼續經營迄今。
他還主張,「阿堂」是以他本人名字命名,有其身分專屬性,再加上製作的各式蝨目魚小吃,也以特別配方烹調,口味異於其他蝨目魚小吃做法;一般人取得該商標也難以發揮其商業利益,價值有限,他以20萬元作價讓與兒子相當,並未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不過,臺南地院指出,張春堂雖辯稱以20萬元將「阿堂鹹粥」全部生財器具連同商標權讓與給兒子,並提出兒子的銀行帳號交易明細佐證,但該明細只能證明兒子當時自帳戶提領現金,無法證明兒子將提領現金交付張春堂,用以支付轉讓該商標權的對價。
地院還認爲,張春堂除了該商標權外,並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卻於2019年間將該商標權無償讓與給兒子,自有損害原告的債權,判決張春堂父子敗訴,應塗銷該商標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