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妹紀念品、父親餐會都報公帳 前長治鄉長涉貪判8年
無黨籍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被控以不實單據,覈銷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到餐廳爲父親慶生私人開支共5萬多元,被屏東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徒刑8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刑度,仍判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至2021年間,古佳川指示鄉公所張姓課員利用空白收據,覈銷他幫父親舉辦慶生宴、購買張惠妹紀念品及紅白包等單據,並註明由鄉長先行墊付,讓公所主計、出納誤認古是代墊費用,覈銷公款5萬8千多元。
去年2月間,屏東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南調組發動搜索,先聲押負責承辦業務的張姓課員獲准,接着3月間對涉貪情節重大的古佳川也被檢方聲押禁見獲准,同年7月偵結起訴。
古涉案後收押長達11個月,直到今年1月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交保後古佳川復職,但3月地院宣判後,認定古佳川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僞造文書等共14罪,並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一審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有期徒刑,鄉鎮首長鬚停職,今年3月屏院宣判後,古佳川被依法停職,由縣府派任代理鄉長,古於4月請辭,鄉長一職重新補選,後由無黨籍吳亮慶當選。
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因貪污,一審被重判8年、褫奪公權5年遭停職,今二審維持原判。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