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阿嬤帶孫 藍委提案可育嬰留停
許多民衆初爲祖父母時,仍保持工作狀態,還必須肩負育嬰之責,卻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圖爲苗栗縣大湖衛生所邀請祖孫、親子到草莓園同樂,體驗無毒農耕、健康飲食。(本報資料照片)
高齡化社會,退休年齡延後成趨勢,加上年輕人低薪化,祖父母協助子女照顧幼兒比例大增,國民黨立委萬美玲等人因此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讓祖父母也可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將育嬰留職停薪年限放寬,修正爲均以2年爲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總計至多3年。
萬美玲指出,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近30年調查發現,3歲以下幼兒,主要照顧者爲祖父母的比例從1980年的12.91%,大幅增至2016年的39.31%。此外,教育部委託臺師大研究報告也顯示,臺灣人初爲祖父母平均年齡爲54歲,勞動部統計去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勞工預計退休年齡平均也高達61.6歲。
萬美玲表示,這些數據顯示有許多民衆初爲祖父母時,仍保持工作狀態,還必須面臨工作與育嬰兩難,使其肩負育嬰之責,卻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因此她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受僱者得以照顧3足歲以下的孫子女爲由,申請留職停薪。讓祖父母(含外公外婆)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將目前育嬰留職停薪年限放寬,修正爲均以2年爲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總計至多3年。
萬美玲指出,同時撫育孫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時間應合併計算,以最幼孫子女受撫育2年爲限。希望藉由這樣的修法,可以提供育嬰照顧者更多彈性,同時減輕雙薪家庭的育嬰壓力,建立更加友善的育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