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 全臺禁供一次性塑膠杯
國人愛喝手搖飲,一次性塑膠杯卻對環境造成極大負荷,九月起全國將統一不再提供塑膠飲料杯。本報資料照片
近兩年,超商、手搖飲的飲料杯陸續換成紙質杯具,全臺已有廿一縣市不再提供一次性塑膠飲料杯。環境部昨天宣佈,今年九月起全國統一不再提供,預計每年可減少約七點九億個塑膠一次性飲料杯使用。後續也將持續推動循環杯租借體系,讓民衆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生活習慣。
環保署依照廢棄物清理法推動「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二○二二年七月一日正式實施以來,全臺除了金門九月一日纔跟進之外,全臺廿一縣市不提供一次性的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性飲料杯。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也應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新臺幣五元價差的優惠。
環境部統計,去年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業計有十五個連鎖品牌業者,提供約十九萬八千杯循環杯借用服務,佔總門市數百分之十二;另依據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業者提供的減量資料顯示,去年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數量達一點六億杯次,已減少百分之十七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自備率成長二點八倍。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永續消費回收組長李宜樺表示,針對循環杯衛生程度,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循環杯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六大面向規範,要求業者的循環杯服務有一致品質及服務水準,且每半年提供檢測報告,去年業者提供的檢測報告皆爲合格。
九月起,若業者提供一次性塑膠杯,將可依廢清法處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罰鍰。環境部表示,後續除持續推動循環杯租借體系,也正在研議擴大補助辦理職棒賽事及封閉場域導入循環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