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北市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臺北市因應國際趨勢,落實減塑,將自今年12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落實減塑,轄內飲料店將自12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是全臺最早實施限用的縣市;北市環保局表示,9成以上店家紙杯等替代品已備貨完成,可順利配合上路,呼籲大衆源頭減少一次用塑膠,共同落實《全球塑膠公約》。
根據環保署「110年度一次用塑膠產品源頭減量工作計劃」統計,臺灣人1年的一次用飲料杯使用量高達40億個,環保局表示,2011年起推動「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政策,盼透過給予1至3元優惠的誘因鼓勵民衆自備環保杯。
環保局指出,自今年7月1日起,環保署實施4大連鎖業者應提供民衆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後產生誘因,自備杯比率從過去的6%提高到16%,有部分連鎖超級市場自主提高至8元的優惠,吸引消費者自備杯具消費。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在2022年7月1日實施後,各地方政府必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報限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期程,北市率先實施,自12月1日起,限制全市飲料店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
環保局說明,爲使「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順利執行,6月、8月和11月即派員至轄內列管飲料店業者宣導,目前已有9成以上列管業者,均已備貨完成,皆可在12月1日依法配合實施,有效減緩塑料污染對環境的危害。
此外,爲提倡環保永續的觀念,循環杯新制也將在2023元旦上路,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須有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環保署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
環保局指出,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使循環杯的借用服務達到一致的水準,民衆能安心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