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前還露面的他,落馬了

撰文丨餘暉

據安徽省紀委監委4月10日消息,安徽省委政法委原一級巡視員朱學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朱學亮出生於1962年10月,今年62歲,他長期在安徽省宿州市工作。

圖爲朱學亮資料圖,其曾獲“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

2002年,朱學亮任蕭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同年任縣委副書記,2009年4月,任碭山縣委副書記、縣長,2011年11月,任碭山縣委書記。

2015年6月,朱學亮獲“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

2015年9月,朱學亮任淮南市委常委、組織部長,2019年12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朱學亮退休後,擔任安徽省見義勇爲基金會副理事長。

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2日,朱學亮還以省見義勇爲基金會副理事長的身份,赴宿州開展清明節慰問見義勇爲犧牲英模親屬和精準幫扶困難英模活動。

對於朱學亮來說,碭山是他任職的重要一站。

在擔任碭山縣委書記時,曾有媒體問朱學亮,“任職安徽最北的縣,最大的壓力是什麼?”當時,朱學亮特別提到了“革弊立新、塑造良好政治生態”。

在該縣工作期間,朱學亮制定“十二條禁令”,其中包括“嚴禁到領導幹部宿舍和家庭住所彙報或請示工作”。據稱,除駕駛員外,縣委辦公室主任和身邊工作人員都不知他具體的家庭住址。

他還信誓旦旦地對媒體表示,自己爲官恪守的原則有兩條,第一是“做官先做人”,第二是“正人先正己”。“嗜慾喜怒之情,賢愚皆同”,作爲領導幹部,必須區別於一般同志,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經常自省自警自勵。

但諷刺的是,他自己並沒有做到。

圖爲朱學亮資料圖,其被查後,碭山縣連續三任縣委書記先後“落馬”

政知君還注意到,此番朱學亮被查後,碭山縣連續三任縣委書記先後“落馬”,他們分別是朱學亮、王廣敏、陶廣宏。

2022年5月,宿州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廣敏被查。在朱學亮擔任碭山縣委書記期間,王廣敏任縣長。2015年9月,王廣敏任碭山縣委書記,2020年5月任宿州市政協副主席。

王廣敏被指私慾膨脹、不知敬畏,熱衷站臺捧場,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於被“圍獵”,不擇手段大搞權錢交易,破壞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和營商環境等。

2024年2月,蕪湖市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宿州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廣敏受賄一案,對王廣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2023年8月,時任蕭縣縣委書記陶廣宏被查。

陶廣宏也曾和朱學亮共事。朱學亮擔任碭山縣委書記時,他曾任碭山縣委副書記。2015年9月,陶廣宏任碭山縣代縣長,2016年1月任縣長。

2021年4月,陶廣宏任碭山縣委書記,2022年3月轉任蕭縣縣委書記。

紀委通報稱,陶廣宏政德不修、私德不正,不知敬畏、不守底線,全面破紀,嚴重破壞任職地方政治生態;權力觀異化,價值觀扭曲,任性用權,不正確履行職責,侵害羣衆利益;貪慾膨脹,利令智昏,長期政商勾連等。

延伸閱讀

縣委書記落馬後,外甥女婿也獲刑

李青賀,1975年出生,安徽省阜陽市阜南縣商務局原副科級幹部(退休)。其另一重身份是已落馬的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委原書記熊德超的外甥女婿。

此前,李青賀被阜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犯行賄罪,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一審後,李青賀不服,提出上訴。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二審法院認爲,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青賀的案情與熊德超密切相關。

圖爲熊德超資料圖,他曾任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原判認定,2004年,被告人李青賀與家人共同出資,以其哥哥李某1經營的安城電腦銷售部名義,通過競拍取得阜南縣苗集路東側一宗土地使用權,後委託安徽省阜南經濟適用房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成安城豪苑小區。2005年,在該項目申請開發建設過程中,李青賀找到時任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熊某(即熊德超,下同),請其向時任阜南縣城建局局長孫某打招呼給予關照。後熊某找到孫某讓其在該項目審批報建過程中給予幫助。

2014年,被告人李青賀以武漢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實際承攬潁上縣城區路網提標改造工程,爲解決施工隊伍及籌集工程資金等困難,李青賀找到時任潁上縣委書記熊某幫忙。熊某遂介紹李青賀與時任潁上縣規劃局副局長張某1認識,並表明其與李青賀之間的親戚關係,請張某1對李青賀多關照。後張某1幫助李青賀籌集工程建設資金500萬元,並幫助其聯繫施工隊伍,該工程得以順利施工並竣工驗收。

爲感謝熊某提供的幫助,併爲了持續得到熊某的關照,獲取更多的利益,2007年李青賀爲熊某裝修其位於阜陽市潁泉區××棟××室房屋,花費約12萬元;2010年李青賀又爲熊某裝修其位於阜南縣××室房屋,花費約13萬元;2013年,李青賀出資120萬元爲熊某夫婦在阜陽市經濟開發區永安花園小區購買別墅一處,並於2018年爲該處別墅翻修花費10萬元;2016年李青賀爲熊某妻子龐某購買白色大衆轎車一輛,共花費12.94萬元。2019年6月,因潁上縣其他案件已案發,熊某擔心對自己產生不利影響,安排龐某將該車退還給李青賀。上述李青賀共送給熊某財物價值人民幣167.94萬元。

熊德超證言稱,李青賀是其妻子龐某的外甥女婿,但他送給我們的貴重物品明顯超出了親戚之間相互饋贈的範疇,龐某有6個姐妹,李青賀除了送給其和龐某東西,沒有送過其他姨娘。李青賀之所以贈送價值這麼大的財物,原因就是其利用自己的職權幫助他解決了很多困難。

原判還認定,2016年至2018年期間,潁上縣原縣委書記熊某在其潁上縣武裝部宿舍住處,分四次將其受賄現金共計400萬元交給被告人李青賀幫其保管投資。李青賀明知該款系熊某受賄所得,仍幫助其掩飾、隱藏。

對此,熊德超證言稱,其收受王佩忠、林炳海等人賄賂的現金沒有存銀行,交給其外甥女婿李青賀現金400萬元,讓他保管投資。其讓李青賀替其保管這些錢的時候就是想找個可靠的人把錢存放起來,當時其工作也很忙,根本也沒有時間花錢,其準備在退休之後再使用這筆錢。

公開報道顯示,2020年年末,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委原書記熊德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熊德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擔任安徽省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潁上縣縣長、潁上縣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徵地拆遷、規劃調整、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231.49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