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高額具保遭撤銷 12日起延押2月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與張旭升涉地下匯兌案,新北地院原裁定高額具保,高院發回更裁。檢方要求續押,新北地院今天表示,2人自5月12日起延長羈押2月,駁回被告具保停押聲請。
新北地院今天表示,被告郭哲敏、張旭升2人,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前經地院裁定具保停止羈押。後因檢察官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地院裁定2人均自5月1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法院說,2名被告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均駁回。
法院說,羈押禁見理由是,經訊問被告、及聽取檢察官、2被告辯護人之意見,並審酌卷內相關事證後,認爲2人違反銀行法之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
引爆檢警出入爭議場所風波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通匯;他與被告張旭升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新北地院2月21日原裁定2人,均自2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羈押至4月28日才屆滿。
後因延押期限將屆,且2人再度聲請停押,地院4月23日裁定郭哲敏以新臺幣5000萬元具保停止羈押,並以電子腳環監控8個月。張旭升以3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禁止騷擾證人及同案被告等。
高院6日撤銷原裁定,新北地院7日開羈押庭,檢方不援用原提高具保金額的抗告主張,仍以郭哲敏、張旭升有財力足以逃亡爲由,主張唯有羈押禁見才能繼續審理。
郭哲敏在羈押庭主張,是持柬埔寨護照入境泰國,然他遭泰國警方逮捕時,仍向泰國警方表示願遣返臺灣受審,足見他其無規避受審、逃亡之意;且柬埔寨護照已經被調查局沒入。
高院撤銷原高額具保停押裁定後,原2月29日延長羈押2月的裁定應繼續執行至4月28日;地院4月23日同意具保停押,還有5天須續羈押禁見。郭、張2人於7日羈押庭後,被法警押回臺北看守所,需羈押至5月11日。
合議庭8日裁定,2人自5月12日起延長羈押2月,駁回被告聲請具保停押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