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童寫字不工整 安親班老師爆打耳光、扯頭髮撞牆下場慘了

許姓安親班老師3年前拿木棍、鉛筆打7歲學童的手心,甚至賞巴掌、強拉頭髮去撞牆,造成學童臉部、手部多處受傷,桃園市政府認定她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依法裁罰25萬元,她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許女先前經營幼兒園時,曾於2017年1月13日毆打幼童成傷,被裁罰6萬元;她事後在未立案安親班擔任老師,2021年4月間因陳童寫字不工整,她拿木棍打手心30下、掌摑左右臉頰各1下,造成陳童臉頰紅腫,又因夏童作業寫錯而拿鉛筆打手心多下。

許女同年6月22日因陳童成績未達標準,憤而強拉陳童頭髮去撞牆,再用手打嘴巴2下,導致陳童左手瘀青、頭皮紅腫、嘴脣瘀傷等;經校方通報、社工訪視調查後,桃園市府認定許女違法,而裁罰25萬元,並公佈姓名。

許女提行政訴訟喊冤,表明她沒有動手責罰學童,並指陳童傷勢是下機車時撞到後照鏡,並稱陳童有慣性說謊的習性,且常常會破壞傢俱、跳進魚塘等,傷勢並非她體罰造成的。

許女指出,她也向社工據實以告,是因夏童拿鉛筆連續戳其他人的手臂,她纔拿鉛筆打夏童的手心,讓對方體認到鉛筆也會傷人的痛感,根本不是因爲作業寫錯才處罰。

北高行審理時,陳童阿嬤作證指出,她曾發現陳童嘴脣紅腫、手臂受傷,陳童說考試考不好,許女就用聯絡簿打嘴巴,她有請許女不要再打陳童。

北高行根據社工、陳童父親、阿嬤、夏童父親的說法及調查報告,認定陳童、夏童在安親班屢遭許女體罰成傷,認爲桃園市府處分沒有違誤,判決許女敗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