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刀砍死女友辯「想自殺」 國民法官質疑沒傷口判無期…他搬佛經上訴
男子陳昭坤與劉姓女子分手後,見劉女返回同居處拿衣物,要求複合未成,阻止劉女離去而起爭執,他拿菜刀砍殺劉女致死。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陳無期徒刑。陳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續行準備程序,律師主張陳應有自首,並聲請量刑鑑定。
劉女2023年7月12日下午1點多,在顏姓、楊姓女性友人的陪同下,回到同居處拿衣物,顏女、楊女在1樓等候。陳求劉女複合遭拒,用左掐進劉女脖子說「要死大家一起死」,並從廚房流理臺下方取出菜刀,砍殺劉女左後頸砍殺多刀。
劉女當場死亡,基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要求陳在法庭上模擬殺害經過。公訴檢察官指陳只因無法忍受劉女要求分手,竟像屠夫一般猛砍劉女7刀致死,犯後未向死者家人道歉,並未真心悔悟,建請國民法官從重判處無期徒刑。
陳昭坤的律師辯護,陳是因自認被最愛的人拋棄才犯案,比起其他更兇殘的無差別殺人行爲,判陳無期徒刑過重,建請國民法官採中度量刑。
陳自述不愛讀書,23歲退伍後陸續做許多臨時工工作,其中以柏油工作時間最久,至少做了將近20年。陳2006、2017年都曾提供金融機構帳戶,成爲幫助詐欺取財犯。國民法官考量陳已知道劉女死亡,警方到場後喝令開門,陳未理睬,此期間以換衣服爲由推拖拒不開門,並清洗血跡、將兇器放在廚房水槽滅證,還打電話給兒子,將起因歸究於被害人和朋友,甚至謊稱死者曾當場對他罵三字經,難認有悔悟之心。
國民法官認爲陳昭坤一再稱當場想自殺,但他拒絕警察入門長達10分鐘,若真要求死,沒人能阻止,且他被捕時身上無任何傷勢,根本沒有有自殺。陳未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說遭羈押後有在看守所內抄佛經,被害人家屬認爲這是脫罪的藉口和假象,判他無期徒刑。
高院今開庭時,陳昭坤都由律師代答,律師主張原審未認定陳自首有違誤,認爲判決違背法令,應該可以上訴。
法官定10月15日上午審理,屆時將先提示爭執證據能力的鑑定人林哲銘認爲被告暴力、高風險的陳述並告以要旨,及在第一審辯結後抄錄的佛經、就事實及法律的意見等。因合議庭評議沒有必要再行量刑鑑定,辯護律師今再聲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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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昭坤與劉姓女子分手後,見劉女返回同居處拿衣物,要求複合未成,阻止劉女離去而起爭執,他拿菜刀砍殺劉女致死。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