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父入住養老院,妹妹私自拿走父親提款卡印章…律師提醒2件事以免觸法
父親入住養老院,妹妹若以「保管」爲由帶走父親提款卡、印章,合法嗎?律師點出2關鍵。 圖/freepik
據日本媒體「THE GOLD ONLINE」報導,一位化名安藤的50多歲女性牙醫師,自從母親過世後,家中還有一位弟弟和妹妹,以及年邁的父親。
父親過去是一間企業的經營者,不過在70歲退休後賣掉公司,獲得一筆爲數可觀的資金,今年父親因爲在家中玄關不慎跌倒,之後步行變得困難,開始住進長照機構。
面對父親可能留下的龐大遺產,三姊弟原先說好,由弟弟繼承家中的不動產,姊妹兩人則均分存款及有價證券等。
然而先前母親過世時,安藤和妹妹雖然都繼承到面積差不多的土地,但妹妹明顯拿到的地段較好,價值甚至是安藤土地的十倍,看得出來主導繼承權的父親,明顯對妹妹比較偏袒。
更讓安藤擔憂的是,最近弟弟通知她,說妹妹現在很常回到已經無人居住的老家,以及到長照機構去探望父親。
安藤旋即回老家察看,發現父親的相關文件、信用卡、提款卡和印章等等,幾乎都被妹妹帶走。
妹妹則表示父親開始出現失智症狀,所以纔會代爲保管這些東西。
儘管父親確實如此,但安藤對於妹妹拿走這些重要的物品,卻沒有主動告知一聲,還是感到相當可疑。
親人離世後,可以提領存款嗎?
很多人可能都覺得:我是法定繼承人,在親人離世後,提領存款可以吧?領遺產來支付喪葬費,也很合理吧?
但其實這些都是違法行爲喔!
提領親人遺產可能會有什麼問題?
(一)民事部分
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爲公同共有。
如果是由數個繼承人繼承一個親人的遺產,在遺產尚未經過「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以前,就屬於數個繼承人「公同共有」,又依民法有關公同共有的規定,必須是所有繼承人都同意的情況下,纔可以處分。
因此,即便是法定繼承人,若在未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之前,就提領被繼承人的財產,還是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其他繼承人可以依法討回。
(二)刑事部分
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僞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民事上責任以外,冒領存款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依上述規定,如果是在於親人過世以後,仍然以過世親人的名義冒領存款,因爲會有害及其他繼承人的可能,就很可能有僞造文書罪的問題。
除了應該返還或賠償以外,也會有刑事上的責任,而不論提領的目的是爲了喪葬費用、醫療費用等,都同樣會有刑責問題。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原文爲:父進養老院留下可觀財產 妹妹頻回老家「拿東西」 姐錯愕:怎麼什麼都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