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地主土地遭劃歸中研院提救濟不受理 大法官:可提再審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明釋憲結果林偉信

臺北市南港區6名地主土地規劃中央研究院用地,他提救濟都不被受理,2016年大法官會議作成742解釋,讓他們可以打行政官司,他們提再審之訴卻因未訴願被駁回,大法官今補充解釋,讓他們視爲已訴願、可提再審。

闕姓等6名地主共有的27筆土地在1972年被規劃爲中央研究院用地,後來中研院用不到,臺北市政府1992年公告該土地變更爲住宅區用地,但其中「30%土地應作爲公共設施(公園用地)」,卻不能救濟。

由於都市計劃縣市政府發佈實施後,每3到5年要進行通盤檢討或變更,也由這屬於法規性質並不是行政處分民衆不可以向政府提訴願,或打官司告政府,這也讓地主們相當不滿,主張自己權益被侵害爲何不能救濟?

2016年大法官會議作成742號解釋,讓他們可以打行政官司救濟,不料地主聲請再審之訴,卻因沒有訴願先行被駁回,大法官首次針對個案救濟,23日作成795號解釋,讓他們從釋742號解釋公佈之日起提的再審之訴,視爲已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