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軍事訓練役重點在城鎮戰 國防部: 役期不會延長

國防部針對四個月軍事訓練役等內容進行調整。圖爲國防部長嚴德發(本報系資料照)

爲提升第二類型縱深及城鎮守備部隊作戰能力規劃將四個月軍事訓練、教育召集訓練及後備編管結合一致,如新兵入營報到後,即依其未來作戰任務實施編管,四個月軍事訓練期間,除必要之入伍及專長訓練外,置重點於城鎮戰訓練;退後教召訓練14天,第一週以恢復基本戰技爲主(實彈射擊戰鬥教練),第二週則以城鎮戰訓練爲主,使其任務及所受訓練縝密結合。

國防部長嚴德發明天將立院國防委員會進行國軍提升後備戰力專案報告,報告內容做上述說明。

國人關心目前屬徵兵制之4個月軍事訓練役,役期是否延長,因涉及兵力需求、訓練機構訓量擴充,後續再作研議,然目前已強化4個月軍事訓練役課程強度標準,如實彈射擊由88發增加至262發,行軍訓練增加至20公里,戰鬥體適能及城鎮戰戰鬥教練等課目均列爲施訓重點,可有效提升國土防衛持續戰力。

報告指出,依國軍整體防衛作戰需求,務實檢討國軍後備戰力,將原甲、乙、丙、丁種旅及各山地站臺連,依防衛作戰任務導向區分爲第一類型負責「灘岸守備」、第二類型負責「縱深及城鎮守備」、第三類型負責「重要目標防護」等任務類型。

報告指出,國軍原有7個甲種旅,因應新增敵情威脅,調增5個甲種旅,調整後合計編成12個第一類型「灘岸守備」旅,增加第一線守備戰力,戰時與常備部隊打擊旅共同構成「拘打配合、灘岸殲敵」之關鍵戰力。

報告指出,爲強化國軍各空軍基地海軍要港、高山雷達站臺、機動雷達、飛彈車組等重要目標防護安全,及確保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運作正常(如電力油料供水通訊傳播、海、空運金融等),編成第三類型「重要目標防護」部隊,由各作戰區負責整合,與民防團隊及保警共同執行重要目標防護任務,確保國家重要關鍵設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