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人受害!英商赫德森非法吸金26億 亞洲區副總裁「拒還資金」判10年6月

臺南地檢署聲請查扣赫德森公司及樑嫌4人名下財產名牌精品金額總計1600萬餘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陳羿妏/臺南報導

英商赫德森公司梁姓亞洲區副總裁臺灣辦事處梁姓代表人等13人自2007年7月起至2018年5月間,以投資外幣定存等方案,在臺違法吸引近400人投資,違法吸金逾26億元,遭檢方起訴,日前臺南地院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樑副總裁、樑代表人分別10年6月、10年,沒收犯罪所得3394萬多元,另外11名成員則依非法銷售境外基金罪,分別判3月至6月刑期,併科罰金50萬至1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13人自2007年7月間起,分別於赫德森公司臺灣辦事處、臺中、臺南及高雄辦公室等地,先由梁姓代表2人訓練業務員,再由業務員透過說明會或私下招攬,招攬人投資HCB公司各項金融商品,「保證1年可領8%的利息,或18個月即可獲利20%」,投資人的投資款項均依業務員指示,匯入HCB公司設於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英國倫敦牛津街分行等境外帳戶,投資期間的配息,則由前開境外帳戶匯給投資人,直到投資期滿後,投資人可申請將款項贖回或繼續投資任一前述金融商品。

另外,赫德森公司業務員成功招攬客戶新增投資或續約投資商品,均可領到投資金額的3%至7%獎金;該名業務員的上線則可領到0.2%至0.5%獎金;梁姓代表等人就臺灣全部投資商品業績,均可領到1%獎金。13人的手法,違法吸金約美金803萬7559元,摺合新臺幣約26億4112萬6770元。

不過,臺南地院審理時,2名樑男坦承販售境外基金,但皆否認違反銀行法非法收受存款犯行,辯稱赫德森公司僅介紹HCB公司之境外基金給客戶認識,由客戶直接匯款向HCB購買本案境外基金;並未「故意」非法吸金;法官認爲,2名樑男具備金融知識,本來應依法開展、經營金融事業,卻動歪腦筋非法吸金將近26億元,足以影響社會金融秩序,犯後至今,仍以「已經遭公司解職」爲由,拒絕不協助解決投資人資金返回相關問題

然而,另外其他11名爲了圖利佣金,而非法販賣基金的成員們,共有3人坦承犯行,8人始終否認,其中1人目前於案發後已與部分投資人用227萬435元賠償金達成和解,因此11人量刑纔會有所不同。根據檢方調查,參與的11名成員職位有公司經理、副總裁、經理、主任、教育訓練講師、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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