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前軍官洩密 判刑定讞
海巡署前上校後勤官葉瑞璋、前警總上尉情報官崔沂生、退役中校軍官李慶賢,被大陸國安官員吸收當「共諜」,提供兵力駐地報告表、海巡署務會報、南沙太平島工程計劃書等機密文件,並獲取報酬,最高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葉八月徒刑定讞。
崔沂生先前已判刑一年四月定讞,其餘犯行更一審再判刑八月,他沒有上訴而確定;李慶賢先前判刑十月定讞,更一審再依違反國安法三罪各判七月、七月、一年二月徒刑,他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崔沂生到大陸經商認識山東省濟南市、「北京七辦」、「上海楊浦」等國安單位及官員,引薦李慶賢認識,兩人表明加入組織,願意提供吸收我國退役公務員機會,並交付海巡署兵力駐地報告表相片檔、全臺海防班哨配置資料、海岸巡防機關情報蒐集項目公文相片等機密資料。
李慶賢二○一三年四月遊說葉替「北京七辦」提供海巡署內部公務秘密資料,葉答應被吸收運用,交付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工程個案計劃書、海巡署署務會報資料,李也因而取得人民幣一萬二千元、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葉取得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報酬。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再判崔沂生八月徒刑、李慶賢三罪各判七月、七月、一年二月徒刑、葉瑞璋八月徒刑。李、葉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