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連霸縣議員曾振炎涉賄選請辭 仍遭南投地院重判2年6月

曾振炎涉賄選連任南投縣議員後請辭,31日遭南投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5年。(楊靜茹攝)

曾振炎競選南投縣第20屆縣議員期間透過樁腳買票遭羈押並以25萬元交保,他當選南投縣議員遭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後請辭,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曾振炎以行賄方式圖謀勝選,嚴重妨害選舉投票之公正、公平,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5年,就本案賄款宣告沒收。

曾振炎以無黨籍登記參選南投縣第一選區(南投市、名間鄉)議員爭取連任,去年10月競選期間,他交付許姓樁腳5萬元,要求許爲他買票,許再透過2名支持者以每票500元之對價爲曾振炎買票;另曾振炎也自行以每票500元,要求選民及其同住家人投票給他。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曾振炎坦承所有的犯行,依曾振炎的自白、許姓樁腳等人證述、扣案賄款等卷證資料,認定曾振炎交付賄賂犯行明確,考量曾振炎偵查中坦承賄選,符合《選罷法》減輕其刑之規定,依法對曾振炎減輕其刑。

法院審酌曾振炎以行賄圖謀勝選,嚴重妨害選舉投票之公正、公平與純潔,並危害國家發展及民主政治之健全。其犯後雖坦承犯行,然而曾振炎主導本案,所爲賄選層級已達縣議員層級,影響層面較廣,並審酌其素行,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並就本案賄款宣告沒收。仍得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尚未確定。

曾振炎未到法院聆宣判,從媒體記者口中得知自己因賄選案一審遭判決2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不斷反覆追問:「有緩刑嗎?」得知沒有緩刑,十分落寞,旋即掛斷電話,不再接聽電話,事後透過友人表示,與律師研議後將上訴。

根據《地方制度法》,曾振炎涉嫌賄選仍成功連任,1月19日卻辭掉南投縣議員職務,該缺額將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再由「該選區票數最高的落選人」(落選頭)遞補議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