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只野生鳥裝進6個紅網袋 吸引路人同情「購買放生」

▲30只鳥類被裝進6個網袋販賣。(圖/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提供/下同)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王姓攤販,經常在安樂麥金長庚醫院仁愛區成功市場信義區信義市場等處,違法設攤,販賣野生鳥類。他以紅色袋裝鳥,利用路人同情心「購鳥放生」來圖利。「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接獲多次民衆報案,但王姓販商都人員到達取締之前逃逸,終於在10月29日查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開罰6萬元罰鍰並勒令立即停止營業販售

▲王姓攤販將野生鳥裝進網袋中,違法設攤販賣,遭開罰6萬元。

根據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王姓攤販違法販賣野生鳥類的行爲,今年來有民衆多次報案,但他都在人員到達取締前逃走。10月29日下午12:40,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再度接獲報案,指出長庚醫院旁的麥金路,有人以紅網袋裝在賣鳥。動保檢查員顧不及中午休息時間,立即趕赴現場取締,王姓攤販果然又搭乘計程車逃走。

經動保員機警研判,他應是逃到仁愛區成功市場繼續擺攤,便在13:15分趕赴,果然於成功一路與光二路交叉口郵局人行道,查獲王姓攤販以六個紅網袋,放置20只珠頸斑鳩、2只家八哥、2只樹鵲、4只白頭翁、2只紅眼八哥(輝椋鳥)共計30只鳥進行販賣,現場還有民衆圍觀詢問價格。王姓攤販出具自臺北市萬華鳥店購入單據,坦承藉由民衆「放生做善事」的心態,販賣鳥類圖利。

據悉,王姓攤販販賣只鳥類並非保育類野生動物,但要在基隆市販售一般野生動物,除了需要有合法來源證明外,仍須向動物保護防疫所申請覈准,並取得營業證照。而王姓攤販均無申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事證明確,經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人員現場製作談話紀錄後,依照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第1項,對王姓攤販處以6萬元罰鍰並勒令立即停止營業販售。這案子也成爲「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自2014年7月成立以來,第一件處罰案例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以營利目的,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進口或出口者,應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執照方得爲之。」及同法第49條第1項第6款「違反第36條第1項規定,未經申請許可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提醒民衆,切勿於路邊網路購買來路不明動物。合法販售店家均須懸掛證照、向消費者揭露寵物繁殖買賣資訊及紀錄、標示合法寵物來源證明等。民衆如發現業者違規及或非法業者違法繁殖、買賣,可立即撥打本市動物保護專線02-24280677或基隆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檢舉,全民一起監督,共同維護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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