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汪路上嚇小孩慘被毒殺!他扯:給一點教訓 賠50萬獲緩刑
男子因鄰居的黑狗常到馬路上嚇小孩,竟毒殺2只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蔡姓男子因鄰居放任狗狗在大馬路上游蕩,嚇壞小孩,竟將豬肉混農藥餵食「給一點教訓」,導致2只狗死亡。臺中高分院審結,認爲蔡男有輕度心智障礙,已賠償50萬元達成和解,依《動物保護法》輕判7月,併科25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家住清水蔡姓男子2019年8月2日下午,將農藥混入豬肉放在白色水瓢後,引誘鄰居飼養的黑色米克斯「可樂」與臘腸犬「仔仔」,2只狗吃了之後,當晚及深夜先後死亡。卓姓女飼主悲痛之餘,調閱監視器發現疑似是蔡男所爲,立刻報警。
動保處人員隔天與警方到場,經解剖發現2只狗胃內容物中都檢出農藥福瑞鬆(Phorate )成分,濃度分別高達406.71ppm 、56.97ppm,導致2 犬有機磷中毒引起肺水腫、腦出血死亡。蔡男依違反動保法送辦,並遭檢方起訴。
蔡男辯稱,因爲卓女的狗會衝出來嚇到小孩,讓小孩不敢去外面玩,他就拿一塊肉加一點農藥給狗吃,「給狗一點教訓」!法扶律師也說,蔡男本身有智能不足的情況,可能會影響行爲判斷能力等。
法官認爲,2只狗胃內容物都驗出高濃度的農藥,顯非「一點點」,已觸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 第1 項之違反同法第6條規定「使用藥物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罪」。蔡男偵查中均說謊是拿吳郭魚喂狗,水瓢有農藥殘留,還提供非作案用水瓢給檢警,可見未受輕度身心障礙影響。他辯稱是狗會追小孩,並出具鄰居連署書,但應循合法管道處理;明知農藥有毒性,狗吃農藥會不適,應該沒有辨識能力不足問題。
法官審酌,蔡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經考量犯後態度及身心障礙等狀況,判處1年,併科罰金5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2千元折算1日。蔡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蔡男因卓女疏忽縱容犬隻在馬路上游蕩,造成困擾,憤而用農藥毒殺她2只小狗;蔡男有輕度智能不足,心智年齡介於9 歲至未滿12歲之間,加上已賠償卓女50萬元,和解成立,卓女也同意給予無罪判決或緩刑2年機會,最後改判7月,併科罰金25萬元,如易服勞役2千元折1日。蔡男不得上訴,檢察官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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