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照相1日正式啓動 遏止高噪音車輛擾寧

臺南市環保局善用科技執法,元旦首日於182線道陳情熱區路段稽查蒐證,以遏止高噪音車干擾安寧。(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環保局善用科技執法,1月1日起以「聲音照相」取締高噪音汽、機車,元旦首日於182線道陳情熱區路段稽查蒐證,無監測汽機車噪音超過標準,但發現2輛屬不當改裝之高噪音車輛將通知改善,後續檢測不合格者依法處以1800至3600元,並限期改善,以遏止高噪音車干擾安寧。

市長黃偉哲呼籲用路人規範駕駛,行經住宅區勿重踩油門,更不要有拔除消音器或加裝閥門等改裝方式,導致汽機車行駛間發出的巨大噪音,影響民衆生活品質。聲音照相是抓汽機車噪音的新利器,環保局務必加以善用,以捍衛生活環境之安寧。

182線道部分道路崎嶇蜿蜒且高低起伏,每逢假日吸引許多汽機車玩家挑戰過彎,更是車友熱門的追焦、朝聖路段。少數汽機車駕駛猛加油門,未看到車輛已經聽到轟隆聲響,對附近居民帶來困擾,是環保局噪音陳情的熱區之一。

蔡姓稽查人員表示,由於有設置告示牌,車輛行經稽查路段皆會放慢速度降低行駛音量,顯示聲音照相執行稽查會有很大的遏阻效果,環保局會依執行成果機動性調整稽查模式。另一位稽查人員說,山區人煙少、空曠,聲音傳遞得響又遠,如果聲音過大的確是很吵,很能體會當地居民想要安靜心情

聲音照相取締是無聲、自動進行的,設備亦屬於移動式裝置,爲避免民衆抱怨及達到示警目的,環保局會在熱門的執法點前方100公尺至300公尺處設警告標示,提醒用路人降低聲量行駛。

環保局表示,執行聲音照相取締時,「自動取締」部分情境下會被排除。一、執行公務車輛,如消防救災救護車等。二、非汽機車自身設備發出的聲音,如宣傳車使用大聲公等,另依擴音設施標準取締。三、風速大於每秒5公尺及下雨等不良天候則屬不利於稽查取締情形。四、多車同時經過的情況,會依情節判定後通知到檢。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在指定速限範圍內速限50公里以下道路,管制標準爲86分貝,速限超過50公里、小於70公里以下道路管制標準爲90分貝,超標可處可處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按次處罰,請民衆駕駛時不刻意製造噪音,更不要有不當改裝造成噪音擾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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