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就被丟給姑姑 父親就消失了!悲情女不養他剛好而已
2歲就被丟給姑姑,父親自此人間蒸發,悲情女素晴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7歲男子阿國遭到女兒小萱(均化名)指控,在1981她出生不久後,父母就協議離婚,監護權由父親單獨任之,但卻將她帶去給姑姑代爲照顧後,就藉口外出找工作,自此離去行蹤不明,幾乎音訊全無,後來得知父親一再犯罪遭判刑入監,甚至還被通緝。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因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主張,父親對她完全未負起扶養之責,她自幼由姑姑扶養到國中畢業後,他自行外出工作謀生到成年。父親在她成長過程中,除了未關心生活外,更因一再犯罪而遭判刑入監服刑,甚至遭通緝,而且她在日前才離婚,目前僅靠打零工維生,並無扶養父親的能力。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名下僅有持分土地,財產價值爲29萬2070元,2022及2023年的所得給付總額,分別爲0元及3000元,堪認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以維持其生活之情甚明。
小萱的姑姑到庭具結證稱,小萱大概在2歲的時候,阿國就交給她撫養,之後阿國人就離開了,從小到大都是她在養,而且阿國也都沒給過扶養費用。小萱國中畢業時,就跟說要外出學手藝,後來就自食其力,有沒有再跟她要過錢。現在還跟小萱仍有聯絡往來,小萱甚至還叫她「媽媽」,有空也會回來探視。
法官審酌,小萱出生沒多久後,阿國就長期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且對小萱全然不聞不問,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其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免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