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鬥嘴變凌虐逼籤本票 大姐頭找小弟押人控行動

高女爲了友人遭嗆,找來另外多名男性友人將口惡言女子押走逼籤本票,依妨害自由罪分別判刑。(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高姓女子不滿蘇女口出惡言,2018年3月,另外找了4人將人押走,分別以呼巴掌球棒毆背、狗繩綁手、塑膠袋套頭登山杖打腿等招數虐待蘇,逼籤4萬元本票,又持蘇女提款卡領8300元供衆人朋分士林地院審結,高女以及另外4名共犯,依妨害自由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到1年6月不等,可上訴。

28歲高女不滿蘇女辱罵21歲許女下海」、「婊子」、「作酒店」,找來另外25歲葉姓方姓、胡姓男子,趁蘇凌晨2點多下班,將人強押到住處施以凌虐,「順便」連高女同事都一起押走,恫嚇「敢報警就埋了」,接續以球棒毆打蘇女背部,狗繩綁着手,限制她行動,再以塑膠袋套頭、登山杖打腿等方式,最後拿走蘇女的提款卡提領現金

蘇與女同事遭囚禁數小時,直到蘇簽下4萬元本票後被釋放,隨即前往警局報案,高等人只有承認動手毆打,否認有恐嚇取財,辯護人更說,拘禁的地方人進進出出,隨時都可以離開,並沒有限制被害人的行動。

判決指出,蘇的女同事作證說,有詢問高女是否可以先離開,卻被衆人拿走行動電話帶到住處,她看到門口站着3、4名男子,擔心會到工作的地方找她,也不敢離開。合議庭認爲,凌晨被衆人押往住處,足見高女與朋友人數優勢言語完全壓制,嚇得蘇與女同事不敢逃跑,已犯妨害自由等罪。

合議庭依下手輕重量刑主謀的高姓大姐頭判處有期徒1年,遭辱罵婊子的許女在旁觀看卻沒有動手,判刑10月,動手的葉男、方男胡男分別遭判處徒刑1年、1年6月、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