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營所稅報稅三變動 勤業衆信一次盤點
首先是CFC正式上路,企業務必留意投資收益計算填報並備妥準備文件。
陳建宏建議,營利事業應儘早着手相關準備工作,包括:辨識CFC、當年度是否符合實質營運豁免規定、CFC當年度盈餘計算、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之調節項目計算、針對CFC本身所持有之透過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所產生之公允價值變動數,是否選擇將該評價損益遞延至FVPL處分或重分類時始計入CFC當年度盈餘、虧損扣除申報、與CFC投資收益之計算。
二是113年報稅適用之費用及損失限額調整。財政部去年底公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覈準則修正條文,並自112年度開始施行,針對各項費用及損失的限額有兩項調整:1.爲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營利事業員工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額度由2,400元提高至3,000元;2.捐贈限額則針對不超過所得額10%或25%之限額計算公式調整爲營利事業自行依法調整後的所得額金額,並再行扣除依其他法律規定費用加成或加倍減除的金額,包含智慧財產權讓與或授權收益範圍內之研發支出加倍減除金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金額、及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或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規定之費用加成減除金額,修正後的捐贈限額將可能小於修正前的法定限額。
三是營利事業所得最低基本負稅免稅額調高爲60萬元。財政部公告112年度營利事業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即免稅額度)自50萬元調高爲60萬。
此外,陳建宏提醒,如果112年度產生虧損或有前十年覈定虧損擬申報扣除的營利事業,須特別留意盈虧互抵的適用。營利事業若採網際網路申報,除了在5月31日申報期限內完成網路申報外,另須於6月30日前將會計師查覈簽證報告書及其他申報附件寄送至營利事業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或於6月29日前透過營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才能適用盈虧互抵及較高交際費限額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