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賭資逾2億 刑事局破地下期貨簽賭集團逮20人
王姓男子組成地下期貨簽賭集團,以臺指期爲標的招攬民衆投注,刑事局前年起陸續逮捕下游組頭與上游收單主嫌王男到案,查出賭資1年逾2億,訊後依洗錢等罪嫌將王男等20人送辦。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今天表示,刑事局中打第六隊接獲線報指出,臺中地區有多組地下期貨簽賭案件,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臺指期)爲投注標的,以做多或做空,漲、跌1點計價新臺幣200元輸贏,並以每次下單收取100至150元作爲手續費,以牟取不法利益。
刑事局中打獲報後,立即與臺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臺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檢方指揮偵辦。
辦案人員案經數月追查,於民國111年9月起展開查緝,先在臺中市等地同步執行搜索,逮捕涉案組頭58歲江男與女兒等9人到案,再於112年1月間,查獲組頭57歲陳男父女檔等4人到案,並查扣電腦、手機、現金等贓證物。
經專案小組交叉比對金流方向,溯源追查上游收單組頭,續於113年2月間查獲主嫌48歲王男與成員等7人,並在王男位於新北市住處查扣電子帳冊1批。
警方查出,王男爲躲避警方查緝,使用人頭戶收取江男等集團下游組頭的投注資金,1年內進出金額高達2億元,總計不法獲利逾3000萬元,全案總計已扣押不法所得逾1000萬元。
辦案人員發現,部分組頭爲菜籃族,收單都是手寫作業、未電子化,因此上游大組頭收單後,會定期將投注單焚燬滅證,警方到王男住處搜索偵辦時,還在烤肉架內發現有部分未焚燒殆盡的投注單。
警方全案訊問後,陸續將王男等共20人,依涉嫌洗錢防制法、刑法營利賭博罪及期貨交易法等罪嫌,移送臺中及臺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