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菸蒂釀大火嗆死隔壁鄰居 肇禍男判決出爐
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181巷內1棟6層樓公寓5樓出租雅房,2021年12月17日晚間發生火警,鄭姓租客出門上大夜班前,未將菸蒂熄滅,以致持續悶燒,現場皆爲木板隔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鄰室蘇姓租客因逃生不及遭嗆死,桃園地院近日過失致死罪判處鄭男9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藉由余姓房仲找到桃園區南平路巷內某公寓5樓以木板隔間的出租雅房503室,2020年10月起承租入住,鄭男平日有抽菸習慣,案發當晚7點起牀後,曾於室內點燃香菸,卻在7點58分因趕着上大夜班,疏於注意未將菸蒂完全熄滅纔出門。
菸蒂的微小火種繼續蓄熱,由503室內牀鋪北側東端處起火燃燒引發火災,火勢迅速延燒,致生公共危險,並導致504室租客蘇永山逃生不及,因呼吸道嗆傷、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經隔壁棟住戶於當晚9點21分求救,消防人員到場於同晚9點59分將火勢撲滅。
法院審理時,鄭男辯稱「我的上班時間是晚間8點到翌日上午8點,當晚我已經遲到,所以得馬上換衣服出門,沒時間抽菸,出門時快8點,到公司約8點20分左右,17日早上下班至晚上出門前這段期間都沒有抽菸,而且我是抽電子煙。」
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顯示,這起火警造成房內物品、裝潢木板、牆壁及天花板受火熱不等程度燒損,燒損面積共約80平方公尺,根據房內受熱、變形及燒燬嚴重情況,火流是由503室牀鋪北側東端處向四周延燒,加上余姓房仲談話筆錄提及「504室租客蘇永山當晚打電話給我說503室有冒煙」,研判起火處爲503室牀鋪北側東端處。
至於火災起火原因,經消防局勘察暨檢視起火處,有許多菸蒂、香菸盒及鋁罐,鋁罐內有菸蒂等,排除自燃性物質引火、外人侵入引火及電器因素引火等可能性,研判起火原因以菸蒂引起火災的可能性較大。
法官參酌鄭男警詢供述,他在室內抽菸後會將菸頭熄滅丟在啤酒罐裡,審理時也供述,抽完煙不會直接丟垃圾袋,會用鋁罐、飲料罐,平常7點左右起牀會抽1支菸,平常出門前會抽菸讓自己清醒,認爲起火原因應爲鄭男將尚未完全熄滅菸蒂丟棄遺留在牀鋪旁所致,疏未注意確認菸蒂是否完全熄滅即離去,肇致火災發生。
法院審酌,鄭男明知租處使用木板隔間,且租房公約定有不得抽菸規定,竟仍在承租房內吸菸,且疏未將菸蒂完全熄滅後即放置牀鋪旁,逕行外出上班,肇致火災,造成房屋隔間材質、傢俱等物品遭燒燬,導致被害人逃生不及死亡,且犯後否認犯行,難見悔意,雖願承擔賠償責任,惟目前無法賠償,考量鄭男教育程度、職業、目前獨居未與家人聯繫,過失情節、無前科等情狀,量處9月徒刑。
鄭姓男子在租屋雅房抽菸後未確實熄滅便外出上班,導致菸蒂悶燒引起火災,造成隔壁蘇姓房客逃生不及,嗆傷窒息亡,桃園地院審結,將鄭姓男子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徒刑9月,本案可上訴。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