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公分、78公斤男子被解僱 「體型偏胖」竟是主因
▲「小李」因身材因素被解僱。(圖/取自《東南網-海峽導報》)
廈門市集美區23歲男子「小李」最近很鬱悶,他纔到一家公司上班,試用了2天就被解僱了,理由是「偏胖」。
《海峽導報》報導,小李身高175公分,體重78公斤,7月8日下午到集美萬達一家棒球服裝店應徵導購,在面試時表達了想在這裡上班的強烈意願,女店長「小楊」表示公司要拓展業務,將新開一家健身服裝店,需要男性員工,如果小李同意,先在這家店試用3天,試用期滿後再轉到新開的店上班。
小李10日開始上班,上了2天,沒想到11日晚上8點,他接到小楊的電話,對方告訴他,由於公司銷售經理對他的身材不滿意,認爲「偏胖」,叫他不要再去上班了。
小李認爲,小楊在面試時並沒有詢問身材方面的問題,只談工作經驗和銷售能力,而以身材偏胖爲理由辭退他,他不能接受。
小李在導報記者陪同下,一起來到集美萬達這家棒球服裝店,找到店長小楊。小楊表示非常認可小李的工作能力,只是銷售經理來巡店時,看到了小李,覺得他偏胖,「與公司品牌契合度不夠,要求辭退小李」,她只好執行。
小楊還說,新開的健身服裝店要求男店員最好有肌肉線條,這樣在銷售時穿上自家品牌的衣服,對客戶更有說服力。小李質疑爲何在面試時不說清楚?
對於2天試用期無工資,小楊則說,面試時已明確說過,試用期3天沒有工資,這個行業都是如此。
對此,福建理海律師事務所樑瑛律師指出,試用期不是無償奉獻,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試用期工資一般不得低於同崗位工資的80%。因此,所謂說好試用期無工資,是無效約定。建議可交涉主張並錄音存證,求助勞動監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