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生爲取悅心上人 將同班女同學送"狼"口

(原標題:14歲女生爲取悅心上人同班同學送"狼"口)

爲了和年長自己12歲的成年男子黃某交往,年僅14歲的紅紅竟答應了黃某的要求,將同班女同學婷婷帶到黃某家,爲黃某和婷婷單獨相處提供機會,最終婷婷不幸慘遭黃某強姦

記者昨日從黃埔法院獲悉,黃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紅紅因案發時未滿14週歲及相關證據問題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爲討心上人歡心

將女同學帶至對方

出生於2002年的紅紅是一名初一學生,她爲了成爲比自己年長12歲的成年男子黃某的朋友,經常會邀請其同班女同學婷婷前往黃某住處玩耍。在此期間,黃某向紅紅提出,如果紅紅將婷婷帶至他住處並提供兩人單獨相處的機會,黃某就答應和紅紅髮展男女朋友關係

爲了滿足黃某的要求,2016年8月11日下午,紅紅帶着同學婷婷去到黃某的出租屋。在做飯過程中,黃某藉故支走紅紅。之後,黃某持菜刀恐嚇並使用言語威脅、打頭、抽耳光方式逼迫被害人婷婷答應做其女朋友,後使用暴力強行與被害人婷婷發生性關係

性侵害得逞後,黃某允許婷婷離開,但威脅婷婷不許報警,因爲紅紅已經告訴了他婷婷家的地址學校地址,他會報復婷婷及其家人。婷婷回到家後,便向母親哭訴,並在家人的協助下報警。

據婷婷證言顯示,事發當日,紅紅來她家,說自己喜歡上黃某,但黃某一直不喜歡她,所以希望婷婷一起去找黃某,要婷婷在一邊幫說好話,而在此之前,紅紅也帶她去過黃某家,紅紅當時說她喜歡黃某,叫她去幫忙參考一下,婷婷想着之前去見黃某也沒發生什麼,所以婷婷就答應了。

紅紅到黃某家後不久就出去了,但答應下午3點就回來,可之後打紅紅電話關機。黃某便對其說,紅紅不會回來,且紅紅手機要到晚上7點纔會開機,婷婷一聽就覺得不對勁說要回家,但遭黃某拒絕,之後黃某毆打她,並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

教育專家聯合警方、學校

制定矯正方案

面對檢方的強姦罪名指控,黃某並不認罪,他辯稱婷婷是自願來他家,也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

經法院查明,婷婷儘管是跟隨紅紅去到黃某的出租屋,但這是婷婷基於對朋友的信任而跟隨前往。

在得知同學紅紅不回來之後,婷婷當即要求離開,但黃某通過鎖門等方式阻止,在被強行發生性關係之前,婷婷哭着要回家,黃某還動手打人,並拿菜刀出來恐嚇婷婷,用言語逼迫婷婷就範,後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強行與婷婷發生性關係。

在本案中,黃某的犯罪手段惡劣,在歸案後至庭審過程中,不如實供述相應犯罪事實,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爲和其對被害人造成的身體心靈傷害沒有反省和悔罪表現,故依法應對黃某予以酌情從重處罰,但鑑於黃某系初犯,且在庭審最後能對自己的錯誤行爲有一定認識,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黃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紅紅因案發時未滿14週歲及相關證據問題而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針對紅紅本人及其父母在本案中的相關行爲和認知情況,法院特邀請華南師範大學的教育專家針對紅紅家長在日常管教紅紅的行爲過程中的偏差及不足開展了針對性的教育,經過近半年時間的跟蹤幫教,紅紅之前叛逆和早戀、厭學等不良習性得到了很好的矯正。

針對紅紅開展的教育項目並非個案。據悉,該項目是黃埔法院聯合黃埔區司法機關、團區委、婦聯等單位共同創建的少年司法工作品牌,旨在以促進監護人有效履行監護職責,有效預防和矯正未成年人犯罪。該項目實施以來,黃埔區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斷下降,2017年至今僅受理相關刑事案件15件,同比下降35%。

文/廣州日報媒體記者章程通訊員黃華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