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違反環評裁處14件 彰芳風場罰150萬最多
環境部統計,去年因違反環評承諾共裁處14件,合計新臺幣700萬元。圖爲環管署副署長林左祥/聯合報系資料照
環境部統計,去年因違反環評承諾共裁處14件,合計新臺幣700萬元。其中以離岸風電開罰件數6件最多;開罰金額以離岸風電彰芳風場達新臺幣150萬元最高。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統計,去年共執行455件次環評監督,裁處14件,罰鍰合計700萬元。
環管署副署長林左祥告訴中央社記者,這14件中,包含離岸風電有6件、六輕2件、交通建設2件(高公局、鐵道局各1件)、礦場開挖1件、臺中市政府聯絡道路工程、地熱公司開發案及晶鼎焚化爐開發案等。
林左祥說明,這14件中,以彰芳風場遭罰150萬元最高,一來是水下噪音超過標準,且在日落前啓動打樁;其次爲允能風場105萬元,同樣是水下噪音超標。
林左祥說,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違反環評承諾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諸如水下噪音超標的樣態,是依監測數據直接開罰;其他各案大部分已改善完成,少數還在改善中。
其中,晶鼎焚化爐在開工前未依規定先舉辦說明會遭罰30萬元,並限期在今年3月底之前補辦;晶鼎公司已在14日補辦說明會,然而當天現場有大批抗議的民衆,以無法進場表達意見爲由,高喊會議無效。
林左祥表示,依規定在說明會後,開發單位須在45天內完成會議紀錄或報告;說明會也有相關作業要點規範,如各方團體都需要推派代表均衡表達意見、開發單位有無綜整迴應等;這次說明會是否算是完備程序,會在審查相關報告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