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3億元!常州集中發了一批房票

“房票能當錢用,還能享受獎勵

我們一家人都覺得挺好”

9月24日

龍江路以西產業園區

新橋街道住宅房屋搬遷項目

(下稱“新橋龍江路以西項目”)

啓動房票集中發放儀式

新橋居民鄒先生領到新北區

第“001號”房票後

難掩興奮

這也是常州市迄今爲止

規模最大的一次集中發放

涉及499張房票

543戶居民

金額達11.53億元

新橋龍江路以西項目是我市房票政策頒佈後,全市使用房票安置的規模最大的項目,也是新北區首個實體房票安置項目,涉及新橋街道郭塘橋、茶庵及孫家巷3個村委、543戶居民。

此次拆遷安置

採取人口安置和貨幣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其中

貨幣安置以“房票+現金”相結合

在固定期限內

居民可使用房票

在房源庫內自行選擇購買商品房

什麼是房票?

房票安置是指房屋徵收部門按照徵收補償政策,將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約定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自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新建商品房的一種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式,是房屋徵收貨幣補償方式的一種補充。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購房,徵收人還會給予一定的補貼。

房票的使用除房票持有人外,其近親屬也可以作爲房票的使用人,其中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使用房票還有獎勵

此次新北區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使用人應在房票使用期限內購房使用,按房票使用金額給予獎勵,購房日期以購房合同備案日期爲準,6個月內購房使用的獎勵8%,第7個月-12個月購房使用的獎勵6%。逾期未使用的,被搬遷人可向項目實施單位申請領取未使用的房票票面金額及對應補貼(按未使用房票票面金額的3%計算)。房票補貼及使用獎勵在房票到期(核發滿12個月後)兌付時一併結算。

拆遷戶王師傅家中共有4口人,拆遷面積約470平方米,拿了兩套安置房後,貨幣補償還有結餘就申領了房票,王師傅說:“我還想在房源庫中在選一套心儀的商品房,而且還能享受政府的房票使用獎勵,相當於又優惠了。”

來源:常報新媒體、常州發佈

羨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