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花蓮大地震╱財物受損 北市財政局公佈4項地方稅可減
南機場公寓的旋轉樓梯在地震後銜接觸多有斷裂。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今天上午臺灣東部外海發生規模7.2有感地震,最大震度在花蓮6級,臺北市5級,北市府立即啓動巡檢,展開查報工作。北市稅捐處表示,如有因地震造成財產損失,將主動輔導民衆提出申請稅捐減免,包括房地稅和使用牌照稅、娛樂稅。
北市稅處提醒,民衆可利用該處線上申辦或稅務視訊服務雲平臺申請減免。另該處基於愛心辦稅,也將依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稅捐減免,或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財政局表示,北市相關地方稅減免規定爲一、房屋稅,北市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113年9月23日前(今年9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覈減當期之娛樂稅。